企业强化内控合规不可马虎(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主要措施)

□本报记者 汤 莉

“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出口管制法》规定的出口经营者,除上述行政罚款外,还可处以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出口许可申请五年内不予受理等市场禁入,以及对应的刑事责任。

《出口管制法》加大了对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处罚力度,并首次在中国出口管制监管体系中引入了黑名单制度,实则提高了对企业出口管制的合规要求。

“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主体,包括作为出口经营者的中国企业、作为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外国企业以及为进出口交易提供相关第三方中介服务的企业都需要关注相关立法动态,筛查进出口交易涉及物项、对象以及最终用户和用途,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完善自身合规体系。”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管制清单、管控名单和后续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开展出口管制风险评估,并尽快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

《出口管制法》作为统领出口管制工作的上位法律,需要配合行政法规、规章、管制清单、管控名单共同解读,才能判断具体的管理要求和企业的合规要求,企业应对相关动态予以密切关注。

在风险识别方面,蔡开明提示,企业应按照《出口管制法》的管制范围,在研发、采购、销售、物流、售后等各环节判断出口的货物、技术以及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等数据)是否受《出口管制法》管辖,是否被列入管制清单,是否属于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临时管制的范围,是否属于全面管制的范围,是否已经按照《出口管制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取得许可证。

企业要根据相关业务对应的出口管制类型,及时进行备案或取得专营资格、申请相应的出口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出口。尤其需要在出口前对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背景调查,及时跟进关注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公布的管控名单情况。中介服务商则应要求服务采购商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或承诺,做好业务文件记录留档,以便在出现违法风险时,通过举证自身已尽到合理调查的责任从而避免受到法律处罚。

《出口管制法》明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将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对于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出口有关管制物项基于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蔡开明表示,内部合规制度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应建立负责出口内控机制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开展教育培训,完整、准确保留与出口控制相关的文件。出口业务较多的企业可建立交易核查系统以应对日常出口交易风险,对出口物项是否为国家出口管制清单控制物项、物项或技术出口是否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出口国别是否为受联合国制裁国家或其他敏感国家、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是否存在风险、客户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一般的商务习惯、出口运输路线是否合理等进行重点审查。

作者: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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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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