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档案管理目的: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档案管理内容: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文字资料、印刷品、电子资料、光盘、数据盘、实物等)的账册、凭证、报表、合同、技术资料、宣传册、各类方案、声像、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类别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如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存档、保管,并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八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包括研发项目、活动项目等)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完成项目)卷,未竣工工程(未完成项目)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十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年底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第十一条 监督: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销毁: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四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六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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