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日,单位组织开展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交叉检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组织开展了线上专题培训,就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分析,达到了预期效果。当然,关于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仍然会存在一些疑问,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的思路,抽丝剥茧、深入分析、积极应答,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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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1:可不可以不开支?
正常的党建工作开展,需要经费支撑保障,否则活动无法开展,正如一句话,钱不是万能,但没钱是万万不能。当然,一个单位如果完全开支行政上的费用来搞党建工作,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既然有笔费用为什么不用呢?
开展党建工作就会涉及花钱,花钱对于经办人员、经办部门来说带来了工作量,如果大家都满意还好,如果遇到不满意就会挫伤积极性。另外,面临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因为担心出问题,对于花钱开展党建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压力。
总的来说,只要开展党建工作,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必须开支的,重要的是上级党组织应当指导如何合规、合理地开支,不开支属于不作为,不合规地开支属于乱作为,对于合规、会理开支,用好用足费用的党务工作者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营造良好的氛围,规避“多干事多出错、少干事少出错,不干事不出错”的陷阱。
疑点2:只能用来表彰“两优一先”吗?
根据附件(一)咬文嚼字,党费只能用来表彰“两优一先”,即“七一”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但是附件(二)“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说明党费可以用于党内其他方面的表彰,比如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突击队等,不局限于“两优一先”。各级党组织在其权限范围内,都有表彰奖励的权限,只是表彰不能泛滥,否则就失去了激励的效果。
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以用于除“两优一先”的表彰奖励吗?根据附件(三)“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感觉是被限制死了,但别忘了还有一条“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这一条开支使用范围就非常广泛。通常理解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党费的补充,弥补因党费不够在党建工作开展出现囊中羞涩的情况,党费可开支的范围基本上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
延伸一下表彰奖励可以发现金吗?从文件理解是可以的,发奖金需要计入个人收入并缴纳个税。只是党组织工作经费需要走报账流程,没有发票无法走账,因此选择发奖品要妥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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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3:可以用在群众身上吗?
党费是党员交的费用,是不是只能用在党员身上呢?根据附件(一)咬文嚼字,感觉只能用在党员身上。根据附件(二)第1点,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费用可以列支,从本质上讲积极分子属于群众,说明是可以用在群众身上的。
按照规定党支部有七项职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涉及党员3个职能,涉及群众4个职能,既然党支部有群众工作的职能,那开支适当的党费用在群众工作上,也就顺理成章。
另外,从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看,来自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这个费用既包括党员的工资,又包括群众的工资。用党组织工作经费开展党建活动,如果完全把群众排斥在外,似乎有点不合情理。
疑点4:只能买党务方面的书吗?
根据文件规定,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以从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列支。那是不是只能买党务方面的书?其实党员教育范围比较广泛,只要是为了推动工作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书籍都可以考虑。如果仅仅限制在党务层面,那就成了为了党务而党务,把目的和手段混淆了。对于企业来说,党建工作的目的是凝聚人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用生产经营的成效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果。
疑点5:开支有具体标准吗?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什么是生活困难,什么是严重自然灾害,也不好定标准进行一刀切,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经党组织研究决定,补助标准多少也没有明确说明,同样需要研究决定。文件提到了伙食费,那标准是什么,因为全国各地差异非常大,也不好一刀切,伙食费的标准可以参考所在单位会议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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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对于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开支存在的疑问,重要的是厘清党的工作、党建工作、党务工作的概念,需要搞清楚你做的是党务还是党建?如果仅仅停留在党务工作层面嚼文嚼字的话,确实就不便花钱了。另外需要的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拿党建工作来说,不妨思考一下,到底是为了激发活力还是限制活力呢?当把这些问题想明白了之后,从事党建工作在开支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就会多一份淡定和从容。
如果对于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开支,如果你有其他方面的看法,欢迎分享。
附件: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
〔2008〕3 号),文件要求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 号),文件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6 个方面,18 种费用)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
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
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三)《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
38 号)。关于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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