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国家及各级政府均出台相关补助政策,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本文就内河航道项目政府资金适用政策条件、政府资金安排方式及现有案例进行分析,供行业参考。
一、政府资金引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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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补助
1.中央资金
(1)中央资金适用管理办法及规定
①中央专项资金适用管理办法
2021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内的航道整治与疏浚项目适用中央专项资金,本项目属于“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其中“一纵”京杭运河部分,可以适用于该办法。 根据办法中给出的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长江干线航道可获得总投资100%的补助;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地区的高等级航道可分别获得工程费用的80%、80%、75%、70%的补助。
②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适用管理办法
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及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22〕186号),补助资金考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地方资金重点支持内河水运支出,内河高等级航道(三级及三级以上)及公共基础设施按东、中、西部分别为工程费用的80%、85%、90%给予补助。
(2)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具体补贴方式如下所示),国家发改委根据项目特性,选取合理的资金安排方式。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①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②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③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④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建设期内,可申请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或投资补助方式使用专项资金。资本金注入由政府指定出资代表人,对项目进行资本金注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补助由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明确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予以适当的补助,项目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运营期内,可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2.省级专项资金
本文以江苏省为例:
(1)省级专项资金适用办法
根据《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路、航道、航空、港口、客货等多个方面,依据因素法于项目法相结合进行分配。结合《江苏省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助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干线航道 | 补助标准 |
长三角高等级航道工程 | 不超过工程建安费(不含桥梁改建工程超出原宽度的投资)、省级航道工程征地拆建补偿政策测算的土地使用费以及概算其他费用之和 |
省干线航道工程 | 不超过工程建安费(不含桥梁改建工程超出原宽度的投资)、省级航道工程征地拆建补偿政策测算的土地使用费的50%以及概算其他费用之和 |
省干线航道船闸工程 | 不超过工程建安费、按省级航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测算的土地使用费以及概算其他费用之和 |
(2)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方式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实施分类管理,用于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根据《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省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各类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且专项资金可采用以下三种支持方式:
①全额投资。主要用于纯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专项资金全额安排。
②部分投资。主要用于有一定经营性质的准公益性项目,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专项资金按比例分担或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③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具有经营性质的项目,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全部或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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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
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包括政府直接出资、政府委托出资、政府通过注资形式委托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主要通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安排,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拨改投”资金。
政府投资基金可投向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项目、新兴产业、创新创造、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
二、案例: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建设内容: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屯溪三江口到歙县街口85千米航道整治、续建妹滩枢纽工程、新建柘林枢纽、改建王村大桥等,项目范围包括航道工程、服务区工程、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口工程、桥梁工程、通讯导航、信息化及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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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估算:276794.11万元。
运营内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具体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沿线范围内(新安江屯溪三江口至歙县街口段约 85KM)的水面开发、航道运营(其他单位已取得的经营权继续有效)、综合服务区及枢纽码头等的运营维护(不含航道维护)。
(3)投融资结构:
①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为180000万元,其中10亿元来源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项目公司股东社会投资人、黄山市属平台公司、歙县平台公司以 30%:40%:30%比例分别筹集。其余8亿元来源于国家关于内河高等级航道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②除资本金投入之外,剩余的资金缺口通过申请发行收益自平衡专项债、社会投资人投资、商业贷款等方式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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