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范使命下 深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探索与展望(深圳市民办教育先行示范行动方案)

作者:陈秋明,系深圳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深圳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近年来,深圳市每年人口净流入近50万,基础教育学位压力巨大。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步,主要为解决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有效缓解了深圳人口激增与公办学位紧张的矛盾,在增加教育供给、满足多元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深圳市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瞄准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精准施策,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一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建立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将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重要内容。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出台《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等13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民办学校信息公告制度、办学经费“三方共管”账户,并将民办学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管。三是规范招生行为。颁布《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实行公、民办学校同等录取条件、统一招生平台、同期面向社会招生,并落实审批地内招生要求。对民办学校各类“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禁令的学校予以严肃查处。四是加强办学资金来源核查。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资金来源核查。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每年拿出教育费附加的15%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出台《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在全国率先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发放学位补贴(小学生7000元/年/人、初中生9000元/年/人),依据从教年限向民办教师发放每人每月450-1500元的长期从教津贴,民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逐年提高。按每班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全市民办中小学改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向办学成绩突出及通过各类办学水平评估的民办学校,给予4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2年以来,支持民办中小学发展资金支出累计超过180亿元。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650元/年/人的标准,对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校长等免费进行培训,2015年以来,累计财政投入1.8亿元,民办学校教师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超850万学时。

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出台新的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资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超过95%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省标准化学校验收。建立覆盖公民办学校的大班额台账,加强招生计划审核,严格控制存量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一、初一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下达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

在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提质的思路与举措方面,2020年10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学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百万公办基础教育学位建设计划。2021年8月,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对“推进民办教育规范提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深圳将对标国家民办教育改革部署,结合深圳民办教育发展实际,以民办学校分类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提质。

做大做强公办义务教育。实施大规模学校建设计划,“十四五”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万个。健全超大城市基础教育学位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全力保障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求。

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制定民办中小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加大财政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支持力度。实施民办义务教育特色学校、特色项目和特色课程培育计划,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办学质量。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治理。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优化民办学校内部治理运行机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要事项决策机制。构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年报制度和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金监管办法以及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等办法,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强规范管理。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探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信用档案制度,建立规范诚信褒扬、违规失信惩戒机制

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保障和培养体系。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提高教师退休待遇。健全民办学校教师培养体系,创新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方式,培养一批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民办学校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健全民办教育教学研究体系,加强市、区两级民办教育科研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民办教育研究。

构建公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督导评估等方面的公民办协同机制。推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管理,在招生、学校管理、教师发展等方面实现与公办学校同步管理、同步实施。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07日13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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