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类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部门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国家有关规定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财务成本的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财务管理科学化,工作程序规范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要为财务管理部职责、基础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筹融资管理、税务管理、销售收入和利润管理、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
第二节 职 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和管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预算,加强经营管理,监督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决算分析。
(三)及时、准确地向决策者、管理者提供各种会计信息。
(四)负责公司职工工资的发放。
(五)负责公司各项费用的审核、报销,进行成本管控,做好资金梳理。
(六)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按照股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七)做好税务、银行的筹划协调工作,按时完成税务申报等对外报送工作。
(八)配合股东会审计、评估和公司外聘审计、评估人员做好审计、评估工作等。
第三节 基础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一)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体财务管理工作,部门内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承担责任。
(二)财务管理部在公司财务总监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财务总监在董事会领导的授权下,作为单位财务管理的行政领导人,全面领导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本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负责;对公司应取得的经济效益负责。
(四)财务总监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对财务管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负责。
(五)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
(六)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集中在财务管理部,其他各部门只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原始记录,编制原始凭证,进行汇总后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确因核算需要,也可由财务管理部派出核算员现场核算,直接对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六条 账务管理
(一)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设置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
(二)凭证:公司发生的收款、付款及转账等业务按性质编制记账凭证。
(三)记账本位币: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四)会计年度: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五)记账凭证:公司收款、付款业务由出纳员根据财务管理部部长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其他结账、更正错账等凭证由各岗位记账会计编制;所有凭证经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核后方可登记明细账。
(六)会计记账:
1.出纳员、其他各岗位会计根据财务管理部部长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2.出纳员根据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核后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
3.其他各岗位会计根据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账;
4.月终,报表会计根据总账和明细账资料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七条 业务制约制度
(一)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实行业务办理部门与审核部门、验收保管部门与结算部门分开的原则;有些特殊业务只能在同一部门内办理的,则实行业务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验收人员与结算人员分开的原则,即对办理经济业务实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原则。
(二)财务管理部内部实行钱账分工原则,即出纳员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费用账登记工作,不能兼管档案、保管、审核工作;经管债权、债务、费用登记工作的人员不得兼管出纳登记工作、现金收付工作和现金保管工作。
第八条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的基础环节,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起着重要保证作用。
(二)财务管理部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原始记录及原始凭证进行登记。
(三)需作为财务核算凭证的原始记录,涉及生产环节的应由原始记录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进入财务核算程序,涉及费用开支环节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财务核算程序。
第九条 定额管理制度
根据今后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制定各项定额,对一些可控项目逐步实行定额管理。财务管理部参与制定过程,核算相关生产经营数据,参与分析考核。
第十条 计量验收制度
计量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准确进行财务成本核算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公司各种材料的收发、原料进库、成品和其他物资出库及生产过程中需计量的地方都应准确计量,公司计量归口部门是质检部,相关部门监督并签字确认,将计量结果形成计量单随验收单据报财务管理部。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条所称财务收支指:货币资金的收、付;原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的收入和发出;其他财产物资(如废旧物资)等的收发。
(二)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一般为“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
(三)经办人一般指各部门、单位的直接办理人;审核人一般指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总监;批准人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四)经办人对所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审核人对业务的合理性、合规合法性负责;批准人对该项业务执行与否有决定权并对以上两项负责。
(五)直接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业务均按照公司审批流程通过后方可办理。
(六)各项业务的具体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在各相关条款中规定。
第十二条 稽核制度
(一)公司财务稽核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部长负责。
(二)各种原始凭证均经稽核后方可编制记账凭证;各种记账凭证经稽核后登记账簿;账簿经试算平衡后编制报表;报表经审批后方可对外报出。
第四节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的原则
全面预算是企业实现管理控制,提高执行力的有效方法,也是企业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的有效管理措施。
全面预算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包括目标一致性和计划一致性;
(二)全面性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领导主持,全员参与,全员控制;
(三)刚性原则:年度预算总额具有刚性,除非极特殊情况不得突破,月度出现差异一般不进行调整;如需调整,先向股东单位申请批准后,再行编制补充预算;
(四)适度性原则:实事求是,防止低估或高估预算目标,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可行。预算管理可以建立适度的弹性预算机制,当预算假设和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股东单位统一规划下,可在年中对预算进行一次调整;
(五)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预算必须坚持谁做事、谁预算;谁控制、谁预算;谁花钱、谁预算;谁受益、谁承担;先预算、后做事;无预算,禁付款等原则;
(六)持续改进原则:严格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强化投入产出、运作效率的理念,推进精细化预算与核算;各项财务指标的持续改进,目标是提升总体盈利能力;
(七)奖罚分明原则:定期考核,有奖有罚。公司绩效考核应以计划和预算为基础进行,不得业务与绩效两张皮,年终总结兑现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内容
预算管理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或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目标。所以公司的每个职能部门、单位都应该全面贯彻“预算”理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高效、科学的方法,以下将预算管理涉及的核心内容做出简述:
第十五条 组织
(一)机构:为了有序开展全面预算工作,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是预算归口部门(附预算管委会组织机构图)。
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二)职责: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按股东单位要求于每年9月-12月组织编制公司次年全面预算;分解股东单位下达指标;督促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对财务管理部汇编后的预算草案进行审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议;更新预算,提高预算准确率。
第十六条 编制
分解股东单位下达生产经营指标,将年度预算分解为月度预算和季度预算,以分期控制的形式确保全年预算目标的实现。
将全面预算工作分模块(例如资金预算、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投资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分部门进行,明确目标。
严格按照股东会预算程序执行,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并反复修订、平衡、调整的方法。
年度预算编制流程
主任 副主任 财务管理部 各预算单元
预算上报后存在需要修订的,将修订流程列示如下:
年度预算修订流程
第十七条 监督与分析
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部通过资金、成本等掌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预算单元通过业务制约方式负有相互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责任。
月末各预算单元编制月度决算报表,列明各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部进行汇总分析。
预算管理委员会每月应召开一次月度分析报告会议,会上由财务管理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位副主任及预算单元负责人根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改进措施报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编制月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同时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中。
第五节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公司一切货币收、支均通过财务管理部出纳员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收、支货币资金。遇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暂时代收时,需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同意,且要及时交给出纳员;严禁坐支;凡不及时交回或擅自支出者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出纳员对收入、支出的货币资金采取当天报告制度,支出资金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三)公司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
2.支付给公司雇佣个人的劳动报酬;
3.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支付给个体运输户的零星运费和铁路急需运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1000元);
6.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同意,可以超起点规定支付现金;
(四)货币资金库存与使用规定
1.为保证安全,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超过五天的需用量;
2.不准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
3.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五)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员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出纳员要按季度完成银行对账业务。
(六)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具体使用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往来结算管理
(一)财务管理部应按不同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设立辅助核算明细账,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对发生的往来款项应经常核对和及时清理,应及时清理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避免发生烂账和呆账,至少每年对账一次,并形成书面对账结果。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实行“谁经办,谁追收;谁管账,谁清理”的办法。
(三)在年终或合同履约中往来结算时,业务归口部门应做好合同封账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四份,表示双方对当前合同履约情况无异议。封账协议生效后企化信息部留存一份,业务部门一份,报财务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且要做好封账协议编号及统计台账。合同封账协议模板如下:
编号:
合同封账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结算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经双方确认,甲方已支付乙方(小写) 元,未支付(小写) 元,乙方已开具发票(小写) 元,未开具发票(小写) 元。经双方核实,结算清楚无误,双方对结果绝无任何异议,不存在其他遗留问题。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四)公司收到纸质承兑汇票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利用验票仪仔细核对票据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票据由出纳员妥善保管,并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详细登记票据的种类、票号、出票日期、出票人、付款人、到期日、票面金额等信息。
收到电子承兑汇票时,要进行审核签收,对不符合收取原则的应予以拒收。同时要做好电子票据的日常登记、保管、背书转让、贴现及托收等事宜。月末还要做好应收票据盘点工作,出具盘点表。
应收票据由出纳员保管,但纸质版承兑汇票背书用章(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印章管理人分别管理。电子版承兑汇票key钥、电子签名和密码同样要分开管理,且定期更换密码。
(五)坏账损失
1.因债务人破产、撤销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认定为坏账损失。
2.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经办人写书面报告,提供债务人无法偿付的证明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核销;金额较大的报股东单位审批,具体额度由股东会决定。若是有关责任人的过失造成的,应追究过失人的责任。
(六)职工出差借差旅费,出差回来后5个工作日报账,长退短补,一次结清,出差人员私自挪用出差借款,发工资时一次扣回。
(七)公司内借备用金的职工,每月清算一次,结清备用金后如需要再借,则重新按借款审批流程借备用金。
第二十条 存货管理
(一)公司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物资验收、保管,产成品的保管、计量、发运等按公司《仓储管理制度》执行。
(二)各类存货的收入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三)采购员采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一般应按增值税条例有关规定,取得专用发票(附采购计划单、合同、验收单、入库单)方可报销,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另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手续(报销与支付手续使用公司统一模板)。同类同质产品,销货方不出具专用发票而出具普通发票的,原则上其含税价格应小于或等于出具专用发票时的不含税价格,方可购买。对应该可以取得专用发票而未取得的损失,由经办人承担经济责任。
(四)保管员对所有存货的收发同时登记数量和金额;财务管理部按照股东单位统一账务系统只对主要材料、产成品登记数量和金额,即与保管员平行登记,但对其他材料的收发只分大类登记金额,月终与保管员核对,不登记数量。
(五)办公用的器具、设备实行交旧领新的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或备查薄,定时核对清点,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六)材料物资原则上不得对外销售。如经过鉴定该物资已经报废或淘汰,主管部门报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对外销售的,应通过逆向招标的方式签订销售合同。然后留存影像资料,并进行物资检斤计量,计量单经参与部门及分管领导、购买方签字确认后同合同、影像资料报财务管理部办理交款手续。办理交款手续后,才能发出物资,最后由财务管理部办理开票事宜。
(七)建立严格的存货清查盘点制度。
1.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同设备动力部、供销管理部应至少每半年对存货盘点一次,盘点完毕编制盘点表,出具盘点报告。
2.对盘盈和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按股东会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分不同情况处理;属正常盘盈和合理损耗报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对超定额短缺及毁损的能确定过失的由过失人赔偿;对非常损失(如风、水、火、电等自然灾害),扣除保险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依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方式。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的取得分为外购和自行开发两种方式,外购无形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按照合同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财务管理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并进行账务处理、建账建卡、摊销工作。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首先由无形资产形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财务管理部收到验收确认单后,将该项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支出进行汇总,会同研发形成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出具决算单。将立项文件、验收单、决算单、专利证书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依据。
(二)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无形资产应当在计划财务管理部日常管理基础上,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实行责任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无形资产利用率。同时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状况是否良好、维护费用是否按期缴纳、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内容)。
(三)无形资产的经营、处置
包括出售转让、作价投资、交换、捐赠等,原则上采用有偿经营处置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拟定经营处置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剥离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建账核算,原则上在相关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具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筹融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规范筹融资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同时保障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现筹融资管理。公司一切筹融资管理活动,应报股东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
(一)全面预算是筹融资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就可以确定资金缺口,即筹融资金额。
(二)根据预算可以确定各项支出的时间点,财务管理部应提前2-3个月筹划筹融资事宜,通过办理承兑汇票扩大资金利用率,即存入50%的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短期内支付率增加一倍,可以暂时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节省贷款利息。
(三)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全款办理承兑汇票,用于日常支付,存入的保证金可以按定期存款计算利息,增加利息收入。
(四)在筹划筹融资时,应该充分利用政府优惠政策,结合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融资,如贴息贷款等。
第七节 税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职责
税务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部专设税务会计岗位管理税务相关工作,其职责如下:
针对上述保管职责应特别注意业务制约制度,公司领购的空白税务发票、发票专用章应分开保管,税务会计自税务机关领购空白税务发票后要和出纳员办理交接手续,交由出纳员存入保险柜进行单独保管,需要开具发票时,再向出纳员登记领用,发票专用章则由税务会计保管。
第二十六条 税务申报、缴纳
纳税申报前首先要进行纳税核算工作,核算应缴纳税额,申请纳税资金计划,申报税额,缴纳税额,下面列示具体流程:
税务申报、缴纳流程
第二十七条 税收筹划
(一)收集相关优惠政策
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情况,收集并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具体由税务会计负责收集国家发布的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优惠政策,定期汇总整理,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总经理批准后,税务会计收集相关申报备案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收集备案材料过程中,涉及各相关部门业务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等活动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在着手进行纳税筹划之前,首先要熟练把握有关法律规定,学习国家税法精神,掌握地方政策。然后要分析业务背景,分析公司所在行业大环境中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目前经营特点适应的政策,结合这两点,制定税收筹划草案。制定草案后还要随时关注税收影响因素,一旦影响因素发生变化,随时更新税收筹划。
第八节 销售收入和利润管理
第二十八条 销售收入
指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货款。
(一)公司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指锂精矿销售收入。
2.其他销售收入指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收入,如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及提供非工业性劳务(如技术转让、咨询等)等。
(二)收入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三)收入的计量:销售产品必须全部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计量质检由质检部负责。除非市场供需发生重大变化,原则上先款后货,即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签完销售合同后,供销管理部应及时转交财务管理部一份原件,以备财务管理部收取预收款时核对信息。
(四)收入的结算:财务管理部在收到客户预付的货款后,应及时通知供销管理部,供销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货。在开具销售发票前,财务管理部必须收到供销管理部报送的开票通知单(开票通知单上须经分管销售副总签字确认)、出库单、化验单,与合同核对无误后,财务管理部将开票事宜及时汇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从出纳处领发票,发票开完后加盖发票专用章,将第二联和第三联登记移交供销管理部。具体流程如下:
第二十九条 利润
利润指公司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本质是企业盈利的表现形式。
(一)公司按月计算利润。
(二)利润的确认取决于收入和费用、利得及损失的确认。
(三)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公司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利润分配:公司当期实现的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为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不再提取。
2.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4.经过股东会同意,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以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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