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住建厅、人社部、住建部、建筑管理
为确保建设工程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工作。2022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且未实现电子证照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部级相关系统已完成注册证书信息变更、延期等业务,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信息为准。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凭变更前的纸质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各相关单位不得以提供最新纸质证书为由限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等活动。
特此公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6日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
-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 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2、自2022年1月1日起,
- 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 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相关文章:《住建部:10月15日起,在全国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2022年1月1日起,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
2021年12月17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明确: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启用“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级)
7.建造师(一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执业资格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1.设备监理师
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专业资格
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级)
7.建造师(一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执业资格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1.设备监理师
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专业资格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的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2)。
1.拍卖师
2.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税务师
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五、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原文: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样式1)
(样式2)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