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内容)

本章考查内容包括: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起因;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现场签证的处理;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工程索赔程序;工程索赔文件的组成;工程索赔的计算;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

知识点一:工程索赔

1、目标:掌握索赔的概念、成立的条件、程序与内容,重点掌握索赔工期及费用的计算。

2.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直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风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一种经济行为。

3.索赔成立的条性(承包人向业主方)∶①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③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④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两个28天)。

4.索赔的程序∶(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素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素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科。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4)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索赔的内容: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与费用:总承包人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索赔的内容只有费用。(1)工期: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2)费用: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都可索赔。先计算人材机,再考虑其他费用(如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①人工费。注意区别人工的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分别按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的费用计算。

②材料费,按背景取费。

③机械费。首先区分机械类别: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再判别工作台班与闲置台班。自有机械工作时按工作台班计,困置时按折旧或降效考虑;租赁机械均按租赁费计。

④管理费。根据背景合同的约定,工作状态按正常管理费率计取;窝工状态可以不考虑,如果考虑,管理费率比正常工作状态低,或根据背景的要求,区分是业主的责任事件(收取管理费)还是风险事件(不收管理费),酌情计取。

⑤利润。工作状态考虑,窝工状态不考虑。

⑥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不管何种工作状念,都应计取。(不管工作、窝工状态)。

6.常见索赔事件(站在总承包人的角度,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国内工程项目)

(1)索赔成立的 (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地质条件变化;图纸晚到、错误;工程复检时质量合格;一周内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等。

(2)索赔不成立的(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机械损害、大修;工程复检时质量不合格等。

(3)不可抗力包括不可抗力和清理现场两阶段,分段研究。不可抗力期间的工期可顺延,费用各自承担。工程实体的损坏、运进现场主体材料的损失、业主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等属于业主承担。窝工费、施工方机械的损失、周转性材米的损失、施工方人员的伤亡、施工方临设施等属施工方承担。清理现场的工期及费用由业主承担。

(4)共同延误情况下的工期与费用损失,由责任事件发生在先者承担。

知识点二:工程变更

1.目标:重点掌握工程变更后价格的处理原则。

2.工程变更工期的申请∶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商应在14天内提出工期及费用的增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增加,如超过了该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向业主申请工期的顺延

3.工程变更价格的处理原则∶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商应在14天内提出工期及费用的增加。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价款问题时,变更价款调整方法如下: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其中: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一般安全文明施工费可按实际发生变化的费用进行调整;单价措施费应按上述1)、2)、3)原则进行调整;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基础知识点三:现场签证

1.目标:重点熟悉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及签证内容的完整性。

2.现场签证的概念∶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包括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3.办理现场签证的要求(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2)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科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要有具体的施工方案。(3)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而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4)签证单说明变更发生的具体时间。(5)签证单中要有图示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过程。(6)签证单中要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证意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7)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基础知识点四: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1.目标:在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中,需要注意到变更和索赔的区分、例外事性(等同于国内的不可抗力)的认定。

2.工程变更的类型∶工程变更包括工程师指示变更和承包商建议变更。

其中,工程师指示变更的程序如下:①工程师发出书面变更指令;②承包商应当在收到工程师指令的28天(或者承包商提请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期限)内,针对变更工作的实施提交实施计划及建议;③工程师应当与双方当事人商定或作出决定顺延工期(如果有)和(或)调整合同价格。

3.工程索赔的要求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承包商的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觉察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也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4.例外事件的特征例外事件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类特殊风险,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预防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能实质性归因于另一方的。包括战争、敌对行为、入侵、外敌行为;叛乱、恐怖主义、暴动、军事政变或内战:承包商或分包商等雇佣人员意外的雇员的罢工或停工;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火山活动、飓风或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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