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计函〔2022〕103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甘办发〔2022〕12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据《甘肃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22〕4号),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甘肃省内注册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冠以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名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甘肃省,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以科技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集群和传统产业升级重点领域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
(三)具备一定研发条件。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在甘办公和科研场所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四)具有稳定研发人员和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不低于200万元。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六)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实行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
(七)对特色鲜明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认定。鼓励军民融合类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等信息清单;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近2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5.近2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6.近2年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对照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市(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各国家级高新区为本辖区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一)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企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等,到甘肃设立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的优先推荐。在关键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水平科研机构等组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推荐函1份于2022年10月15日前由推荐单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提交电子版(20016455@qq.com)。
联系方式:发展规划处 张彦强 何建武 0931-8885176
省计算中心 田全红 0931-8825093
材料报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省计算中心
附件:甘肃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9月14日
(供稿: 发展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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