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篇之二(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基本信息部分
(1)组织机构代码:指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给出的代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赋码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3)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国家有关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农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
(4)应急加工企业: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而正式发文指定的保障成品粮应急加工供应的粮油加工企业;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
(5)放心粮油示范工程企业:指市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粮食行业协会正式发文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工程企业。
(6)主食加工中央厨房:指专门为配送各连锁店(网点)、食堂而进行生产加工主食的生产场所。
(7)研发中心:指从事本企业粮油产品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的机构。
2.粮食产业经济报表部分
(1)工业总产值:指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
(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填列。
(3)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粮油产品及副产品、粮油食品、饲料、深加工产品、粮油机械设备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账“销售收入”科目填列。
(4)销售成本:指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已提供劳务的劳务成本以及其他销售的业务成本。根据企业会计账“销售成本”科目填列。
(5)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大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填列。
(6)费用总额: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利润表”中的相关指标计算填列。
(7)应交增值税:指按照税法规定,针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实现的增值额,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税金。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的“增值税本年应交数”填列。
(8)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决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填列。
(9)负债总额: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决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总额”填列。
(10)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指报表统计年度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根据企业会计决算“基本情况表”中的“本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填列。
(11)互联网销售收入:指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粮油、粮机等产品获得的收入。
(12)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设计日处理原料能力,其中:稻谷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稻谷能力,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小麦加工企业为日处理小麦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按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分别填报,其中日处理大豆能力、日处理油菜籽能力、日精炼大豆油能力、日精炼菜籽油能力是指只能加工大豆、油菜籽和精炼大豆油、菜籽油专用生产能力。日精炼能力指对原油(又称毛油)进行加工,能够生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级以上(含四级)食用植物油的能力;其中日灌装小包装油脂指用于生产小包装油脂[20升以下(含20升)]的灌装能力。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及灌装能力均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玉米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玉米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杂粮加工企业为日处理杂粮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13)除玉米加工业的年生产能力按照日处理原料能力X300天计算外,其他各粮油加工行业按日处理原料能力X250天计算。
(14)主食厨房销售网点数量:指销售企业生产的主食产品的网点数量。包括企业自建销售网点、与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军粮供应站等主体合作的代销售网点、进入商超、贸易市场的代销点等。
(15)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数量:指企业用来配送主食产品的站点数量。
(16)饲料:以粮食及其副产品为原料,通过粉碎、配料、混合等工艺,加工产出饲养禽、畜、水产类等动物的食物。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和其他饲料。
(17)食品工业用粉:指符合通用面粉标准要求,根据客户实际需要订制生产的,具备一定规格的,用于工业转化的面粉。
(18)民用粉:指主要面向消费者销售,用于直接口粮消费的面粉。
(19)非传统食用大米:指发芽糙米、留胚米、蒸谷米。
(20)鲜湿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多道工序制成,简单调制即可食用的保鲜保湿的方便食品。
(21)企业建立优质原粮基地面积: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入股、流转耕地使用权等方式设立的优质原粮基地。
(22)优质原粮基地关联农户数: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入股、流转耕地使用权等方式设立优质原粮基地,所关联涉及的农户数量。
(23)订单收购粮食数量:指企业通过订单收购的粮食数量。
(24)小麦粉加工主机:指GB/T36139-2018《粮油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的各类制粉机械设备。
(25)大米加工主机:指GB/T36139-2018(粮油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的各类碾米机械设备。
(26)油脂加工主机:指GB/T36139-2018(粮油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的各类制油机械设备。
(27)仓储设备:指GB/T36139-2018(粮油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的各类粮仓机械设备。
(28)通用设备:指GB/T36139-2018《粮油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的各类粮油通用机械设备。
(29)粮油质检仪器:指GB/T36139-2018《粮油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的各类试验检验仪器设备。
3.粮食流通报表部分
(1)从生产者购进:即收购,是指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其中购自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之外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
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企业收回的因灾借粮,企业自产自销(或自用)的粮食,视同从生产者购进。
(2)国家临时存储收购:指根据国家收购计划,由指定的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牌价格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3)最低收购价收购:指由政府指定的地区、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购价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4)从企业购进:指除购自生产者以外的其他粮食收储、加工企业或饲料、深加工等转化用粮企业的粮油商品数量。其中购自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之外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
(5)销售:指企业通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让渡粮食的所有权,并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销售行为成立的,无论粮食实物是否发生转移,销售货款是否回笼,企业都要及时做销售账务处理。
企业借给受灾居民的粮食,视同销售。
(6)进口:指直接从国外、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企业进口的粮油商品数量。
(7)出口:指直接向国外、境外出口或委托代理企业出口的粮油商品数量。
(8)库存:指存放在仓库、货场、转运站等地的粮油实际数量。粮油库存一律由所有权方统计。
(9)储备规模:有关部门下达的且已经落实的储备规模数量,包括实际库存数量和销售及轮出后尚未补充的数量。
(10)储备粮转入:指根据计划文件将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转作商品粮,以及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时轮作商品粮的数量。
(11)转作储备粮:指根据计划文件,将商品粮转作中央或地方储备粮,以及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时轮入的商品粮数量。
(12)加工成品收回:指加工原粮(油料)产出的成品粮(油)数量,对成品粮(油)进行再次加工的产出不计入。
(13)加工原料付出:指加工实际耗用的原粮(包括榨油用的大豆)、油料。
(14)转化用粮(油):指饲料用粮(油)与工业用粮(油)数量之和。
(15)饲料用粮(油):指饲料企业加工生产饲料所用的粮食、养殖企业和农户直接喂养禽畜等所消费的粮食(食用油)数量之和。
(16)工业用粮(油):指工业、手工业、食品及副食酿造业、
制酒业用作原料或辅助材料所消费的粮食(食用油)。
(17)其他收入和支出:指不属于报表中所列各项具体粮油收支指标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如损失、损耗、溢余、加工折差等。
(18)商品量:指粮食、油料生产者生产并出售的粮食、油料数量。
(19)社会粮食、食用油消费量:指用于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粮食、食用油数量。
(20)城镇人口口粮(油):指居住在城镇、工矿区的人口直接食用的粮食(食用油)数量。
(21)乡村人口口粮(油):指居住在乡村的人口直接食用的粮食(食用油)数量。
(22)种子用粮(油):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粮食(油料)种子数量。
(23)榨油付出:指加工实际耗用的油料。
(24)社会粮食、食用油库存:指粮油经营企业的商品粮油库存、各级政府储备粮油库存、转化企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库存、城乡居民户家庭存储粮、油之和。
(25)收购价格:指企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购买粮油的价格。
(26)进库(厂)价格:指企业购进粮油原料时的入库粮油价格,包括支付给卖方的全部粮油货款费用。
(27)出库(厂)价格:指企业销售出库的粮油价格,不包含车板费用。
(28)批发价格:指在粮食批发市场进场交易的粮油商品成交
价格。
(29)零售价格:指在粮店、超市、零售商店等商业网点销售的粮油商品价格。
4.仓储设施报表部分
(1)库区面积:此处所说库区是指企业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用于粮食收购、整理、储存等作业,有一定封闭措施,相对独立的粮油储存区域(企业为管理方便而人为地将连成一片的粮油储存区域划分为几个管理区的,不能作为独立的库区进行统计)。填写统计时点企业各库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仓房、地坪、办公、检验等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
(2)完好仓容: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标准仓房的设计仓容,即能够安全储粮的标准仓房的设计装粮能力,不包括需大修、待报废仓容。
(3)平房仓: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单层房式建筑物。
(4)浅圆仓: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仓内直径一般在20米以上,仓壁高度与粮仓直径之比小于1.5的筒式建筑物。
(5)立筒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除浅圆仓之外的筒式建筑物。
(6)楼房仓:建筑与楼房相似的多层粮仓。
(7)其他仓型:指除平房仓、浅圆仓、立筒仓、楼房仓以外的其他仓房类型。
(8)建成时间:以仓房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9)需大修仓容:不能满足安全储粮需要,必须进行仓房结构或三分之一以上墙体、屋面、地面、门窗等维修后,才能装粮的仓房容量。
(10)待报废仓容:指使用超过设计年限或仓房结构损坏不可逆转,已经不能安全储粮且没有维修价值、准备报废的仓房容量(注:已报废但尚未拆除的仓房,或虽未报废但事实上已完全转作他用、不再储粮的仓房,皆不在此列,也不统计,视同仓容完全灭失或退出行业用途)。
(11)简易仓容:填写各类简易仓的仓房容量。简易仓指四壁简单围挡全封闭、安全储存粮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的简易储粮设施。由于简易仓不属于标准仓房,完好仓容、需大修仓容、待报废仓容里不统计简易仓容。储粮罩棚单独统计,不在简易仓容里反映。
(12)油罐个数:填写油罐数量。
(13)油罐罐容:填写企业拥有的单罐罐容1吨以上的油罐罐容之和。单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或标定容量计算。如未进行标定或设计容量不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立式油罐容量(吨)=油罐底面积(㎡)x油罐柱高(m)x0.9×0.9。
卧式油罐、油槽、地下油罐等异型油罐,可按照安全储存的最大容量填写。
(14)储粮罩棚:指专门用于粮食储藏,配备有测温、通风等保粮技术条件,满足临时收纳和短期周转可安全储粮的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的半封闭钢结构建筑物(含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储粮罩棚建设计划后建设的储粮罩棚仓容)。
(15)其他罩棚:指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的棚状建筑物。包括铁路罩棚、货场罩棚、机械罩棚、其他罩棚等(不包括专门的储粮罩棚)。
(16)地坪:指企业储粮区内已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的场地。包括库区道路、晒场、仓间混凝土硬化地面等。
(17)烘干设施:填写技术性能良好的烘干设施或设备数量。
(18)烘干能力:填写实际最大烘干能力。
(19)铁路专用线有效长度:指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粮油运输服务的铁路岔线,能够停放车辆进行装卸作业的长度。
(20)专用码头:指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粮油运输服务,且能够停放100吨及以上级别船舶的码头。
(21)应用环流熏蒸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GB/T17913)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
(22)应用粮情测控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粮情测控》(LS/T1203)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
(23)应用机械通风仓容:填写装备了符合《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1202)要求设备的仓房的设计仓容。
(24)实现气调储粮仓容:填写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CB/T29890-2013)8.3气调储粮技术要求的仓房的设计仓容。
(25)实现低温准低温储粮仓容:填写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CB/T29890-2013)3.25、3.26低温或准低温储藏要求的仓房的设计仓容。
5.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报表部分
(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粮食仓储设施、物流设施、信息化建设等,不含粮油加工设施建设。其中,粮食仓储设施主要包括仓房、油罐、接发设施、烘干机等生产设施;检化验室、罩棚等辅助生产设施;管理业务用房、食堂等管理及生活设施;库区内的道路、堆场、晒场等室外工程等。粮食物流设施主要包括中转库、接发设施(含铁路专用线、站台、码头)、运输工具等。信息化建设具体分为省级粮食管理平台、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粮食交易中心和现货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重点粮食加工企业信息化改造、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
(2)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指对具有维修价值的“危仓老库”进行维修改造的项目,包括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包括维修改造油罐)。
(3)年度完成投资:指统计年度内实际支出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4)中央财政:指统计年度内项目建设所用的各类中央财政拨款的总和。
(5)地方财政:指统计年度内项目建设所用的各类省、市、县级财政拨款的总和。
(6)利用外资:指统计年度内项目建设所用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的总和。
(7)其他投资:指统计年度内项目建设所用在除以上各种资金
之外其他所有资金的总和。
(8)新建成仓容(罐容):指在统计年度内竣工验收后新增加仓房(油罐)规模。
(9)收纳库系统:指一般包含粮食出入库、收购资金结算、统计报表等基本功能的信息系统。
(10)储备库系统:指在收纳库系统功能基础上,增加储备粮管理与仓储管理等模块的信息系统。
(11)示范库系统:指应用自动控制、物联网、智能仓储、数量监测、电子商务、BI等新技术,可实现企业经营决策、作业流程控制、资源管理利用等功能,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信息系统。
(12)现货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指现货批发市场为实现与国家平台联网运行的信息化建设。
(13)重点粮食加工企业信息化改造:指对重点粮食加工企业的原粮出入库、库存管理和成品粮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改造建设。
(14)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指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为实现出入库管理、作业调度、自动盘库、客户合同、物流配送(含车辆调度、路线优化)以及安防监控等功能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
6.从业人员报表部分
(1)从业人员: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中,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为长期职工;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如临时招用的清洁工、司炉工等。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指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级经理人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5)技术工人: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艺和技术,能够独立使用工具、设备进行操作或生产加工的熟练工人。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6)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人员(指主要由街道、里弄临时安排到单位劳动锻炼的待业青年和犯了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
(7)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有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其中,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的,不作为学历依据。
7.粮油科技统计报表部分
(1)项目名称: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项目的名称。
(2)项目编号:按照国家、部分或省市给予的项目编号进行填写,本单位立项项目按照年度、A、001顺序编号,例如:本单位编号第一的项目为“2012A001”
(3)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牵头人和管理者。
(4)项目类别:包括:01.重点研发计划、02.支撑计划、03.公益专项、04.863项目、05.973项目、06.农转项目、07.国际合作专项、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09.院所开发专项、10.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1.地方科技项目、12.单位自主开发、13.横向委托研究、14.其他。
(5)项目技术领域:项目技术领域包括:01.储藏领域02.加工领域03.粮食物流领域04.检测及质量安全领域05.粮食宏观调控及信息化领域06粮油食品营养。
(6)项目批复部门及来源:包括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基金委、农业部、地方财政、其他。
(7)起止年限:起始时间指课题正式下达任务或签订合同的时间。如果这两个时间不一致,则填写签订合同的时间。结题时间指课题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时间。如果课题至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则填写预计结题时间。
(8)国家财政总预算:指本课题立项时,在项目合同书上或课
题计划上所确定的国拨资金总额。
(9)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指统计年度国拨资金数额。
(10)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质经费,地方立项项目也填写此项。
(11)单位自筹/接受委托: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自行筹措的资金或者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科研工作的科研投入费用。
(12)专利:指年度由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向调查单位授予专利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3)论文: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指当年论文被SCI期刊收录的篇数。EI(工程索引)期刊收录:指当年论文被EI期刊收录的篇数。ISTP(科技会议索引目录)收录:指当年论文被ISTP收录的篇数。
(14)标准: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15)著作:指经过正式出版部门编印出版的科技专著、大专院校教科书、科普著作。只统计本单位科技人员为第一作者的著作。同一书名计为一种著作,与书的发行量无关。
(16)获奖: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情况。
(17)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等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18)新技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新的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或者在原有技术上的改进与革新。
(19)新工艺:工艺是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增值加工或处理,最终使之成为制成品的方法与过程。新工艺就是新的方法或程序。
(20)国家级粮食科技创新平台:指由国家批复的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
(21)省部级粮食科技创新平台:指由省或部门批复的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包括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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