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兰萍
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加强对 PPP 项目所涉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清晰界定可用于 PPP 项目的财政资金范围、财政资金筹措方式、预算收支科目,完善相关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明确该等资金应当适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应当要求项目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针对 PPP 项目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性质(政府直接投资资金、政府出资资本金、补贴/补助资金、贴息资金等)进行单独核算或管理。
二是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加强 PPP 项目财政管理,依法合规开展项目识别、准备及政府采购程序,监督管理社会资本的合同履 约情况及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PPP 项目合同、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约定, 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 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额或政府支出责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加强分
类管理,明确与财政支出责任相关前期文件和程序的调整机制,形成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责任的动态管控机制。
三是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完善中期及后期绩效评估机制,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审计制度,对使用不同性质财政资金的 PPP 项目,应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做好跟踪审计、专项审计或延伸审计。
四是做好 PPP 项目所涉财政资金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除涉密信息外, 与 PPP 项目有关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财政部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示,通过公众监督等方式,促进 PPP 项目各参与方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专注于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业务涵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PPP项目咨询/再谈判、工程/PPP项目并购、工程事故危机应对、建设工程/PPP项目争议解决、国际投融建营等。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连续多年在“建筑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 领域获钱伯斯、建筑时报/ENR、The Legal 500等评级机构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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