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对于合同的当事人而言
① 实然:合同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你干什么、我干什么”,所签合同就是法律,必须遵守;
② 或然:履行合同时可能的“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避免产生争议后“无据可查,无理可依”的难堪局面。
(2)对于裁决机关而言,在合同出现争议后,裁决机关一般都推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再现,将其作为一种证据的事实。
二、起草合同的内容要求
(1)简洁明确,表述清晰
① 多用短句,少用长句;
② 在撰写每一段落时要内容集中,一段只有一个主题,不要东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别说明合同双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③ 标题词: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这些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
④ 无重复:同一内容在合同只出现一处:避免岐义的发生和矛盾。例如:设计成果的定义及份数只出现一次。
⑤ 在整个合同中,对合同术语只能用一个别称(或简称):例如不要一处为“蓝湖郡一期”,另一处为“蓝湖郡湖东”;
(2)条款完备:
合同的结构体系完整,无重大缺陷。
(3)可操作性强:
好的合同不仅尽量考虑到合同在将来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因素, 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解决办法。(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扯皮,提高设计管理的效率,时间就是金钱)
(4)关于数字与比例
① 合同总金额要求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 小写在前,后面的大写用括号括起。
② 支付比例与相应比例下的金额同时出现, 以便执行合同的支付时将数字拿过就用。(此时进度款金额不必有大写)
(5)范围的描述:
如果描述乙方的义务时,用“包括”这个词,除非能够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项,就要考虑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 的”分句。如果描述甲方的义务时,则不加“但不限于….. 。”为了明确范围,有时,需要明确“不包括”的内容。
(6)术语的定义:
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就要下定义。定义合同术语不是在合同的开头, 也不是在合同的结尾,而是在这个术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这样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合同。
(7)工作界面清晰
随着专业化的细分, 对工作范围的界定也常常引起争执, 是否含精装修设计, 是否含环境设计、幕墙设计等等。设计及服务范围界定不清,对设计及服务的范围与深度往往规定的过于笼统,边界及接口划定得不清晰,使合同双方常为了建设过程中某项工作的归属产生困惑和作不同的理解。
合同的协调:
建筑设计与景观、装修及专项设计的工作界面; 两个设计单位时, 两个单位的工作界面。
(8)设计取费
① 市场(谈判)定价;
②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建筑设计企业的取费依据。标准附件第五条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规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设计收费, 其基准价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其他设计收费] ×(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工程建安造价的百分比计价。
(9)工作语言
涉外合同的翻译与合同语言:双语合同,但以中文为准
(10 )境外公司
A)费用分解
境外咨询合同:境内费用比例最少为60%。但对设计合同,无此类要求。(咨询业务的定义:境外公司来华从事税务、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业务)
B)国内的合作设计单位及其聘请的专业设计顾问。按照建设部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外设计公司不能独立承担国内投资的项目的设计,必须有国内的设计院参与设计。同时,国内公司的参与也可以弥补国外公司因对国内情况的不了解而造成的不足,并有效地降低设计费用。
(11 )“境外”与“国外”的措辞:
“境外”是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我们的合同一般使用“境外”的概念,而不是国外。明确中国大陆境内设计单位的标准, 可以登记注册地或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地作为判断的标准。
(12 )规范化
合同条款结构框架的规范与相对固定。
(13)设计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名称、定义、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各阶段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设计成果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条例约定的深度要求”外:一般来说这些规范、规定并没有对景观和装修设计的深度提出有用的要求。提出主要的敏感的管控点。
施工图审查以什么形式(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修改建议书,还是别的形式;几天内提交等等)来界定设计。
施工现场指导,来几次?什么时候到场?解决什么问题?以什么形式确认问题得到了解决?
工作成果的好坏取决于:第一,思路清晰,要对方做什么、要得到哪些成果、成果合格的标准、何时提交何种成果, 必须自己想得很清楚, 也要通过合同洽谈让对方很清楚; 第二,在保证双方都真的清楚的前提下, 要在合同中约定在较长的设计过程中能够随时掌握对方工作进程和工作效果的条款, 以便能够及时掌握和修正对方工作中的偏差。
付款周期
时间单位:工作日
(14 )设计费用的变更
如乙方为境内公司, 设计费用的变更可以通过传真、工作联系单等方式由双方加以确认;
如乙方为境外公司, 甲乙双方必须另签补充协议以确定设计工作内容及设计费用的变更。
(15 )成本控制目标
各类设计合同, 都需要人成本控制的条款, 如有设计任务书, 则在任务书中单章做出要求,如无任务书,则在合同中增列条款对成本控制目标做出要求。
三、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
(1)分条与编号醒目
(2)字体适中:正文为宋体小四
(3)排版悦目
(4)规范化
在文法和标点符号上保持一致。要特别注意句末的引号、时间和地点之后的逗号以及文风的统一性。
合同文本之外的注意事项
需要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要求合同当事人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以保证其资质要求,特别是境外设计单位。
在OA上起草合同之前,经办人需要就合同要点通过部门领导或主管的批准,并与乙方达成一致。如OA上审批通过后, 乙方又提出必要的修改, 则在OA上重新提交(点“新版本”)校稿时,附件文件中只保留最终版本。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一些行政合同。
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合同法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该条规定, 凡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合同不同于协议书。协议书可能只是一种意向书,并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 人们也经常使用契约和合同两个概念, 在我国的一些民事立法文件中也分别使用过这两个概念。但从其使用的实际内容和范围上看, 都没有把契约和合同作为不同的概念。从民法通则给合同下的定义上看, 我国民法中的合同包括传统民法中的合同和契约。因此,在我国,合同和契约并没有区别,完全可以通用。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 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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