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某咨询培训公司,老板白手起家,成立二年多的时间,员工由二三个人逐步扩大到十几个人,老板本人业务出身,忙于公司发展又当老板又当销售。出于发展管理需要,2019年6月17日公司招聘了一位人力资源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此后,公司又陆续招聘了8名新员工。2020年5月份疫情复工后不久,由于工作争执,老板愤而辞退了一名入职9个月的新员工,随后,该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八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8000元(月工资标准6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0元。
为应诉准备证据,在老板的追问下该人力资源经理才承认:包括仲裁员工在内的新员工都还没有交回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因是新员工要求把工资金额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书上,但是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上只允许写最低工资金额,所以员工一直未交回书面劳动合同,后来自己也没有向新员工催要劳动合同。由于无法出具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最终被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48000元的双倍工资差额,并由于辞退缺乏公司制度依据,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0元。
公司老板立即亲自安排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了补签手续,并将劳动合同生效日期补签至员工的入职之日。并,公司老板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单方辞退了该人力资源经理,随后该人力资源经理也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自己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0000元。经审理,仲裁委员会以该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职责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且其未举证证明曾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被拒绝的事实存在,驳回了该人力资源经理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仍未签署生效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从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应该是一个普法常识了吧。但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至今十多年了,司法实务中仍偶尔可见此类劳动争议,凡是遇到此类案件,笔者都是怒气不争,竟然犯这么低级的错误,但又无可奈何。
笔者就此提醒和告诫小微企业的老板们,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小事,不能当甩手掌柜的,对于公司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这些基本人力事项,应当予以日常监督,不要以为招聘了“专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就万事大吉了,别忘了最终赔钱的是你自己。
同时,虽然人力资源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中包含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但是很显然,人力资源负责人自己的劳动合同需要公司老板或老板授权的特定人与其协商签订,小微企业的老板们首先应当注意与人力资源负责人签订好书面劳动合同。
注:本文案例系根据真实案件改编撰写,具体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应以生效司法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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