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1.0 目的
印章是XX公司(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
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司印章的使用权限范围和使用人、保管人、审批人的责权,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
3.0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2监察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0 印章管理制度
4.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其它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内外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质刻印。
4.2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权、使用、废止、更换。公司印章管理应做到专人保管、严格审批、使用登记、规范用印。
4.2.1印章刻制
4.2.1.1所有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的刻制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申请新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交《新增印章申请单》,应说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样式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4.2.1.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并登记印章图样、领回时间、领交人员等信息并以红色印泥加盖在行政人事部印章存档册中存档。
4.2.1.3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
4.2.1.4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经济、民事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4.2.2印章保管及使用授权
4.2.2.1印章应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董事长授权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责任与权力。
4.2.2.2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规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丢失、被盗用、滥用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4.2.2.3未经董事长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4.2.2.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带出人员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办理领取手续,注明归还时间。逾期不归还的(特殊情况除外),应视情节轻重严格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2.3印章使用
4.2.3.1公章
4.2.3.1.1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经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经董事长明确授权的盖章签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批准的文件、资料等也可加盖公章)。
4.2.3.1.2申请盖章人须填写《文件资料盖章审批表》,经申请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需盖公章的文件资料一并送公司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明确授权的盖章签批人)核准签批。文件资料的内容如需要其它部门核实确认的,《文件资料盖章审批表》还应有其它部门相应人员的签字。
4.2.3.1.3董事长已签批的《文件资料盖章审批表》和相应的文件资料应由公章保管专人保存。
4.2.3.1.4公章保管人根据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明确授权的盖章签批人)已签批的《文件资料盖章审批表》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内登记盖章日期、事项、报送单位等。申请盖章的经办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内签收并检查已盖章文件资料,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用印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文件资料盖章审批表》收集存档。
4.2.3.1.5负责保管、传送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明确授权的盖章签批人)已签批文件的专人不得遗失、增加、替换、扣押文件资料,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办理银行业务、支付款项等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须凭董事长签批的《文件资料盖章审批表》方可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盖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应在相应审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的标志,防止一单重复盖章的现象出现。
4.2.3.3 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
4.2.3.3.1公司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上使用。
4.2.3.3.2业务付款的银行汇票、付款及托收凭证等,由财务根据业务情况打印付款、收款申请单后,按公司流程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盖章。资产采购付款等单据,由经办人填写有关付款申请单,按公司流程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盖章。
4.2.3.3.3发票专用章仅在公司对外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上使用。
4.2.3.4合同章
合同章主要用于公司部门签订各类购销合同。所有业务合同需按公司规定流程,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业务合同章。
4.2.3.5业务章
各职能部门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仅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交接和本部门内部管理使用。职能部门业务章对外使用的应比照合同章管理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使用。
4.2.4印章废止、更换
4.2.4.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董事长核准后统一废止或缴销。
4.2.4.2遗失印章时责任人应立即向董事长汇报,并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详细说明遗失原因、责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预计还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责任人处罚建议)呈公司董事长准后,交监察部按批示处理。
4.2.4.3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业务章),必须登报申明作废,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4.2.4.4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说明更换原因,呈董事长核准后,由印章保管员按批示办理。如有需要申请刻制新印的,须填写《新增印章申请单》按程序申请新的印章。
5.0 印章管理流程
印章申请→按程序审批→印章刻制→保管→印章使用→废止更换→归档6.0 其他
6.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行政人事部。
6.2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试行二个月,试行结束后如无修订版颁布,则自动形成正式版。
6.3本制度试行之日起,公司与《印章管理制度》相关的原有条款自动失效。
7.0 附录
7.1《印章管理作业指导书》TT-ZH-017-01
7.2《新增印章申请单》TT-ZH-YZ-001
7.3《印章外借审批表》TT-ZH-YZ-002
7.4《印章使用登记表》TT-ZH-YZ-003
7.5《文件资料盖章审批表》TT-ZH-YZ-004
7.6《废止申请单》TT-ZH-YZ-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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