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部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保障项目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保障项目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部信息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项目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应当经过评审、发布、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 信息系统建设
第六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符合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保障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八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应当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系统的安全风险和潜在的缺陷,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应当进行技术选型,确定系统所需的技术方案和开发工具,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开发计划。
第十一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应当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应当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修复系统中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章 信息系统使用
第十三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使用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对系统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十五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使用应当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使用应当进行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违反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任何损害项目施工工作的行为。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项目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参考文献
[1] 项目管理软件教程[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2] 项目管理[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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