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证公路建设质量,保护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历史资料,根据《公路法》和《档案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二、档案管理机构
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由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建设单位指定。
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档案收集
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当由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建设单位负责收集。
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公路建设项目的文件和资料。
四、档案储存
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储存。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储存设备和技术,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五、档案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擅自查阅、复制、销毁或者泄露。
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法律责任
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违法行为,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公路建设主管部门:
日期:2021年1月1日
公路建设单位:
日期: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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