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行)》
近年来,辽宁省直单位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党建工作,辽宁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落实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定了《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行)》。
一、责任范围
1. 党的建设责任
2. 党员教育管理责任
3. 党组织建设责任
4. 党员发展责任
5. 党员服务责任
6.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责任
7. 党的纪律检查责任
8. 机关党建工作协调责任
9. 其他相关工作责任
二、责任分工
1. 党的建设责任
省领导同志负主要责任,各省委领导同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党员教育管理责任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党组织建设责任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党员发展责任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党员服务责任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责任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党的纪律检查责任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机关党建工作协调责任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其他相关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其他事项
1. 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奖惩的依据。
2. 对违反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内容。希望辽宁省直单位党建工作能够进一步加强,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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