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数字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数字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数字化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数字化项目。
二、数字项目的定义
数字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或无线网络传输数据、信息、教育资源等服务项目。
三、数字项目的管理
1. 建立数字项目管理机制,制定数字项目管理规定和标准,明确数字项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对数字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数字项目库,实行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时间、内容、状态等信息的登记管理。
3. 对数字项目进行监管,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防范数字项目诈骗、网络攻击等违法行为。
4. 对数字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数字项目中的各种问题,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四、数字项目的审查
1. 数字项目的内容审查,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数字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内容合法、健康、积极、向上。
2. 数字项目的设备审查,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数字项目使用的设备进行审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稳定、高效的要求。
3. 数字项目的安全性审查,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数字项目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确保数字项目的安全性符合要求,防止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数字项目的合作
1. 数字项目的合作管理,建立数字项目合作关系数据库,实行项目合作信息的登记和管理,规范数字项目的合作流程和方式。
2. 数字项目的合作协调,建立数字项目合作协调机制,加强数字项目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和解决,促进数字项目的合作与发展。
六、其他规定
1. 数字项目的真实性审查,对数字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数字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数字项目的隐私保护,对数字项目中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 数字项目的变更管理,对数字项目中的变更进行管理,确保数字项目的变更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项数字项目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
特此规定。
莆田市数字项目管理规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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