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章程
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党员党费缴纳章程
第一条 党员必须按时按质地缴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的党费缴纳方式,一般由个人直接向党组织缴纳,也可以通过单位缴纳。
第三条 党员党费的缴纳标准,按月按季按年分别确定,具体标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党员党费的缴纳时间,一般从党员成为正式党员之日起,即开始缴纳。
第五条 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党费的,应当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 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逃缴、拒缴、迟缴党费。
第七条 党员应当自觉履行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批评教育,不得发展其入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通过《中国共产党党费缴纳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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