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操作指引
为规范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保障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高效性,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项目概述
本次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是指对广州市内不符合城市规划、环境破坏严重、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人口密度高等问题的城市区域进行改造,通过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加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等方式,促进广州市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对象
本次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对象为广州市内符合条件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一)老旧城区(包括广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城市郊区(包括广州郊区、花都区、白云区、增城市、从化市);
(三)历史保护街区(包括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街区、广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广州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等)。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表、责任人等。
2.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并编制实施计划书。
(二)申请项目许可证
1.申请项目许可证,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
2.根据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实施。
(三)实施项目
1.根据项目许可证的要求,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实施项目。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
(四)项目验收
1.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包括项目设施、环境、社会等方面的验收。
2.根据验收结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报告。
四、项目实施机构
本次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机构为广州市城市更新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五、项目实施监督
广州市城市更新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包括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效益等方面的监督,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其他事项
本次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操作指引仅为本次项目实施的规范,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操作指引由广州市城市更新机构负责解释。
广州市城市更新机构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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