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制定了《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2月1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13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办法共7章42条,明确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用途、审批程序、预算编制、经费支出、审计监督等内容,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会费、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用途
1. 用于工会组织从事的各项活动,包括基层工会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工会劳动保护、职工健康检查、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开支等。
2. 用于工会组织举办的各项会议、展览、比赛、演出等。
3. 用于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会员培训、会员健康检查、会员福利等。
4. 用于工会组织维护会员权益的活动,包括劳动保护、职工福利等。
5. 用于工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公益事业,包括帮助困难职工、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等。
四、经费审批程序
1. 工会经费支出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审批,开支项目包括基层工会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工会劳动保护、职工健康检查、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开支等。
2. 工会经费预算由工会委员会制定,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工会审批。
3. 工会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包括:支出申请、预算审核、现场考察、费用报销等。
五、经费开支范围
1. 基层工会活动开支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基层工会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工会劳动保护、组织会员参加职工健康检查、组织会员参加职工福利、组织会员参加工会干部培训等。
2.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会员缴纳会费、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用于工会组织举办的各项会议、展览、比赛、演出等。
3.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帮助困难职工、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用于工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公益事业等。
六、经费审计监督
1.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计制度,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 各级工会经费审计由上级工会组织进行,审计结果应当通知基层工会,并告知会员。
3. 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审计结果应当公开,并向会员公开。
七、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
2. 自治区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适用的细则。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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