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18 号文件
为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现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第 18 号发布。
二、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和审批。
三、预算编制
1.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明确项目所需的经费数量、用途、金额等具体内容。
2.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2)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预算编制程序;
(3) 体现科技创新和科学实践的价值。
3.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预算审批
1.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对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2.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经费用于项目所需,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要求使用经费,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其他事项
本次修订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还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支付方式、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本次修订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科学实践的发展。
特此发布。
附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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