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提高建德市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模范人物保护法》和《浙江省英雄模范人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一、认定对象
本通知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
(二)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
(三)建德市高层次人才;
(四)建德市重点人才;
(五)其他符合建德市实际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突出特殊性、体现代表性、保障特殊性、提高普遍性”的原则,分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您省(市、区)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您省(市、区)重点人才;
4.您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
5.其他符合您省(市、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人员。
(二)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您省(市、区)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您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
4.其他符合您省(市、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人员。
(三)建德市高层次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您市(县、区)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您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
4.其他符合您市(县、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人员。
(四)建德市重点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硕士学位;
2.在您市(县、区)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您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
4.其他符合您市(县、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建德市实际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学士学位;
2.在您市(县、区)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您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
4.其他符合您市(县、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人员。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登录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职业经历、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等。申请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职业经历证明;
(3)科研成果证明;
(4)社会贡献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由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机构发放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四、认定时间
高层次人才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资料,不得虚报、瞒报。
4.申请人应配合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机构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认定标准和程序。
特此通知。
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机构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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