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
一、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国有电力、通信、石油、天然气、铁路、航空、军队等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二、组织建设
(一)建立党组织
国有企业应当立即建立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与国有企业上级党组织联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党组织的建立应当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规律,注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
(二)确定党组织负责人
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党员人数达到或者超过党的人数的党员;
2. 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要影响。
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由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指定,不得随意调动。
(三)选举和罢免党组织成员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定期召开选举会议,选举党组织成员,并依法召开选举会议进行选举。党组织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党员人数达到或者超过党的人数的党员;
2. 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要影响。
党组织成员的选举和罢免应当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规律,注重民主集中制,不得随意调动。
(四)组织党员活动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员应当积极参与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三、党员管理
(一)发展党员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对符合发展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发展,并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不得随意发展党员。
(二)党员教育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员应当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三)党员考核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的考核,对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对考核优秀的党员给予奖金和奖品,对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其他事项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其他事项,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等。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规范,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国有企业应当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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