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吉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随着大学教育的不断发展,科研作为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鼓励师生们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吉林大学制定了科研奖励办法,为师生们的科研活动提供支持和鼓励。本文将介绍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奖励对象

本次科研奖励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的师生,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人员:指在吉林大学进行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学者和研究人员。

2. 研究生:指在吉林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并在研究生阶段取得一定成果的学者和研究人员。

3. 教师:指在吉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果的学者和研究人员。

二、奖励条件

1. 研究人员

(1)在科研工作中,提出创新性的学术论文、研究计划或解决方案;

(2)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果,如获得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等;

(3)在科研工作中,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如为学校争取科研经费、提高科研水平等。

2. 研究生

(1)在研究生阶段,取得优异的学术成绩,如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奖等;

(2)在研究生阶段,提出创新性的学术论文、研究计划或解决方案;

(3)在研究生阶段,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如为学校争取科研经费、提高科研水平等。

3. 教师

(1)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教学成绩,如获得教学质量奖、教学创新奖等;

(2)在教学工作中,提出创新性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或解决方案;

(3)在教学工作中,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如为学校争取教学经费、提高教学水平等。

三、奖励方式

1. 研究人员

(1)获得科研成果奖:奖励金额按照研究成果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奖励金额按照研究成果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奖励:奖励金额按照研究成果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研究生

(1)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按照研究生实际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学术成果奖:奖励金额按照研究生实际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获得其他奖励:奖励金额按照研究生实际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教师

(1)获得教学质量奖:奖励金额按照教师实际教学成绩和科研成果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获得教学创新奖:奖励金额按照教师实际教学成绩和科研成果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获得其他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教师实际教学成绩和科研成果贡献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奖励程序

1. 奖励申请

(1)研究人员:由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申请,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等信息;

(2)研究生: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申请,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等信息;

(3)教师: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申请,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等信息。

2. 奖励评审

(1)学院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入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2)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入最终评审程序。

3. 奖励发放

(1)奖励发放方式: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支付;

(2)奖励发放时间:奖励资金一般在每年的1月至4月之间发放;

(3)奖励发放条件:奖励资金只可用于个人奖励,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总结

本次科研奖励办法旨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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