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娄政发〔202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近年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推进,财政资金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落实过紧日子等要求和预算一体化建设等需要,市财政局根据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订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娄办发电〔2022〕24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设六章,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监管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等;第二章管理职责共三条(第四至第六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的相关职责和工作要求等;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共五条(第七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在设立、调整和撤销等环节的流程和规范;第四章预算执行共四条(第十二至第十五条),主要规范了专项资金在分配、支出等预算执行环节的具体要求;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共两条(第十六至第十七条),要求各部门加强绩效评价,健全财政绩效全链条管理机制。对专项资金在各环节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共两条(第十八至第十九条),主要授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各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施行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来源:娄底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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