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项目组织、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的管理由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军事科学、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能源技术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 项目业主应当提出科研项目申请,填写科研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科研项目申请报告;
(二)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研究目标和项目内容;
(三)科研项目的预算和进度安排;
(四)科研项目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
(五)科研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告知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
第七条 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评审结果选择继续申请、调整项目方向或终止项目等。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项目业主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进度、任务、资源等,并按时按质完成;
(二)科研机构应当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建立项目微信群、QQ群等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四)项目业主应当确保科研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等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五)项目业主应当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制定奖励措施,激励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积极实施科研项目。
第九条 科研项目实施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应当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科研伦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科研安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五)科研项目应当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科研项目实施中应当建立项目档案,记录科研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实施、评估、绩效评估、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实施中应当制定项目应急预案,保障科研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项目方向,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实施科研项目,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按时按质完成科研项目,不得拖延、作弊或虚报项目进度;
(三)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遵守科研伦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实施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建立项目微信群、QQ群等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二)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项目方向,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率;
(三)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制定项目应急预案,保障科研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遵守科研伦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应当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项目业主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对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对项目业主和科研机构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并暂停其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十七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科研项目,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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