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活动室仅对本公司全体员工开放。本公司员工需持本人工作牌,经活动室管理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二条 员工活动室由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与维修。
第三条 员工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至14:00,下午18:00至20: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四条 员工活动室主要为公司内部员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在室内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第六条 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第七条 活动者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 乒乓球、桌球等桌面运动的相关附属配套物品(如球拍,球、球杆等)有活动室统一管理,支领、归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动规则参与活动者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轮流活动的原则,共同约定符合惯例的活动规则,特殊情况由活动室管理人员最终协调裁决。
第十条 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赌、毒、黄、酗酒、打架斗殴、迷信等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室内的体育器材、电器设备,非活动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拆装和调整系统数据设置。
第十二条 原则上支持公司内部各类健康良性的协会或团体开展活动,各协会或团队如要借用活动室或活动室内物品,需提前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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