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3日讯(通讯员彭欣 廖永华)1月2日,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对政府性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严格对标《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系统归纳娄底近年来的改革实践成果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验,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决策、审批、实施、监管、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安排原则、投资方式、运行机制等。第二章投资决策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决策依据、项目储备、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审批流程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本的编制要求。第三章投资控制主要明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原则、投资概算批复、工程变更等内容。第四章概算调整主要明确概算执行、概算调整等内容。第五章建设管理主要明确项目代建制、开工建设条件、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和交接制度、资金核算、后评价等内容。第六章监督检查主要明确项目监督方式及各方责任等内容。第七章责任追究主要明确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执行及《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据了解,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定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对全面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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