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那点事—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新材料 企业)

某新材料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明确员工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确保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为配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1.3奖励和惩戒的目的: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等级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2.2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对于重复发生的违纪违规可以加重处罚。

2.3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告员工本人,员工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2.4各部门主管(班组长)如发现本部门人员违反本规定,应予三天内签报处理,否则有袒护之嫌,应受连带或同级处分,六天内不签报处理,且主管、经理负监督不周之责,也应受连带或同级处分。

3.奖励

3.1奖励的方法:

3.1.1 表扬:表扬二次作为嘉奖一次;

3.1.2 嘉奖:嘉奖二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3.1.3 记小功:记小功二次作为记大功一次;

3.1.4 记大功:年度记大功二次者,得晋级加薪;

3.1.5 晋级、加薪;

3.1.6 奖状、奖金、奖品。

3.2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表扬或嘉奖,按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3.2.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无误的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3.2.2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2.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2.4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2.5生产品质及工作效率超过公司标准者;

3.2.6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2.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3.2.8细心维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在减少经费和杜绝浪费方面有显著成效者;

3.2.9 代表公司对外比赛,荣获名次而提高公司声誉者;

3.2.10对偶发性事故处理得当,防止结果恶化者;

3.2.11对促进同事间融洽合作有显著贡献者;

3.2.12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3.2.13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2.14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3.2.15在节省原材料或利用废料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3.2.16预防机器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成而增加生产者;

3.2.17拾金不昧者;

3.2.18拒收贿赂者;

3.2.19其他业绩认为应予奖励者;

3.2.20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事实而有事证者;

3.3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小功,通报全公司按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

3.3.1遇有灾害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3.2有特殊见义勇为者;

3.3.3对于本职工作尽心尽职有特殊表现者;

3.3.4对改善员工的不良风气,提高工作士气有显著成效者;

3.3.5对于生产、维护或管理、采购、销售、会计处理等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者;

3.3.6其他业绩认为应予奖励者。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按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3.4.1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4.2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上(3.3.1条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4.3连续三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3.4.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3.4.5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4.6对公司 经营管理制度有具体贡献者;

3.4.7对公司较大的提案改善有重大贡献者;

3.4.8其研究或制造在技术上有新发明或新创造,经采用有重大成效者;

3.4.9 其他业绩认为应予奖励者。

3.5本公司员工有下列表现予以奖励、奖金或晋级加薪,公司每年评选“优秀员工”一次,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5~10﹪:

3.5.1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贡献者;

3.5.2对其担任的工作有特殊贡献而减免公司损失或增加公司收益有重大成效者;

3.5.3员工服务满五年,才能卓越、成绩优良、工作努力者;

3.5.4经年终考核或升职应予晋级加薪者;

3.5.5其他业绩认为应予奖励者。

3.6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3.7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济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3.8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4.惩戒

4.1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1.1 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

4.1.2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违纪过失和责任过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1.3 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不良行为进行举报,行政人事部负责调查核实;

4.1.4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部或人事部申诉并最终裁定;

4.1.5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1.5.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经济处罚当月绩效中不扣分

4.1.5.2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申戒、记小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行政处罚要在当月绩效中扣分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据情节给予警告或申戒,给予100~200元处罚,有具体说明的除外:

4.2.1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未夹静电夹者;

4.2.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4.2.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2.4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场所15分钟以上,未向上司说明去向者;

4.2.5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4.2.6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2.7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2.8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2.9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4.2.10责任区域内无效的长明灯、长流水者;

4.2.11工作时间浏览无关网站或玩游戏者;

4.2.12对上级指令拖延、积压或敷衍了事者;

4.2.13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赤足、光身或穿奇装异服者;

4.2.14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2.15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2.16下班前未将所用的工用具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收拾好或未清洁工作场所而离开者(包括在客户现场);

4.2.17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2.18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4.2.19应向上级请示的事项擅自变更处理者;

4.2.20其他应予警告或申戒之行为者。

4.3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记小过处分,按具体情况分别给予100-500元处罚;

4.3.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不太严重者;

4.3.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怠慢工作者;

4.3.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3.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4.3.5非因公在工作时间饮酒者或酒后驾车者;

4.3.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3.7未经批准,带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实验室、仓库、质检区域内参观;

4.3.8故意违反本公司安全、卫生等规定指示情节轻微者;

4.3.9不遵从主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指挥和命令者;

4.3.10报告不实而贻误公务者;

4.3.11无故旷工一天以内者;

4.3.12为掩护他人犯规作伪证者;

4.3.13在本公司内擅自发布歪曲或不正当言论者;

4.3.14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3.15其他应予记过处罚之行为者。

4.3.16拒绝参加轮值、开会及培训者;

4.4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按具体情况分别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4.4.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不执行或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4.2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4.3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较大损害者;

4.4.4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4.4.5未按要求实报实销,虚报报销100元以内经查证属实者;

4.4.6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4.7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8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4.4.9私自拷贝公司文件资料者;

4.4.10未经总经理批准或上级主管许可而接受本公司外协单位有关的招待宴会或礼品者;

4.4.11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者;

4.4.12累计三次记小过者;

4.4.13其他应予记大过处罚之行为者。

4.5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

4.5.1故意虚报报销100元以上经查属实者;

4.5.2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2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4.5.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5.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5.5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5.6在公司内或周边组织赌博或参与赌博者(单人单次输赢超过1000元);

4.5.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8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者;

4.5.9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5.12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5.13损公肥私、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4.5.1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4.5.15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5.16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4.5.17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18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年度累计六天者);

4.5.19由于疏忽职守或故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4.5.20在公司内拉帮结派者;

4.5.21严重违反安全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4.5.22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条件者;

4.5.23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4.5.24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4.6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者给予降级处分:

4.6.1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重大过错而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6.2对本身所经办事物屡犯重大过错或不能胜任者;

4.6.3凡参与怠工、罢工的预谋有具体事实证者;

4.6.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循正规途径陈述己见,提出建议,而对上级主管任意谩骂有严重反抗行为者;

4.6.5没有承担工作上的义务而损害公司权益者;

4.6.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事证者;

4.6.7违反主管命令,不遵守公司规定情节重大者;

4.6.8遇非常事故或意外灾害置之不理而酿成大祸者;

4.6.9其他应予降级降职处分之行为者,如其能力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经上级主管辅导仍不能担当者。

5.奖罚标准

5.1二次警告记一次申戒,二次申戒记一次小过,二次小过记一次大过;

5.2辞退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罚。

6.《员工奖罚单》的审批权限

6.1涉及员工的《员工奖罚单》由班组长以上提出申报,上级领导逐层签批后由副总理及以上签批后生效;

6.2涉及主管的《员工奖罚单》由上级主管提出申报,逐层签批后由总经理签批后生效;

6.3涉及跨部门的《员工奖罚单》由部门经理提出申报总经理签批后生效;

6.4所有大过和大功以上《员工奖罚单》均需总经理签批后生效。

7.员工年度奖惩

7.1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7.1.1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7.1.2嘉奖与申戒抵消;

7.1.3记小功1次或嘉奖二次,抵消记小过1次或警告二次;

7.1.4记大功1次或记小功二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二次;

7.2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具体方法见年终公告;

7.3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政人事部汇总,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例如:

1) 公司每月/年按制度评定优秀员工并予以奖励;

2) 公司每月按制度评定好建议并予以奖励。

7.4 本制度由质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8.处罚补充规定

8.1会议、培训、消防演习、好建议提交、要项处罚规定如下:

8.1.1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扣罚5元/天/人,单次扣满30元为止。

① 公司要求的各类报告未按要求时间提交和回复

② 公司级会议中要求完成的各类事项未按要求时间提交和回复

③ 员工好建议推迟提交

④ 各类要项未按时完成

⑤ 上级主管交办事项未按时完成

8.1.2会议及培训每迟到一分钟罚一元,以通知开会人员时间为准;会议及培训期间手机响铃罚5元/次/人,以此类推。

8.1.3在工作期间(外勤除外)及会议、培训时间未穿工衣出席20元/次/人。

8.1.4要求参加的会议、培训未请假不参加者30元/人/次。

8.1.5部门好建议当提交完成率低于80%,责任主管30元/次。

8.1.6责任人需主导安排公司的消防演习、全员会议或培训等重要事项或对公司可能造成损失的事项,未及时完成罚款30元/次,如第二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拖延不完成者,需加重处罚上升至行政处罚(警告→申戒→记小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直至辞退。

8.2禁止接听手机区域拨打和接听手机,禁烟区吸烟、带火种处罚规定如下:

8.2.1生产车间、质检、仓库及技术实验室和样品室内禁止拨打和接听手机,如发现在上述区域内接听电话或用手机拨打电话100元/次/人的罚款。

8.2.2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负责接待人员需提醒并监督“严禁在车间(生产、质检)、仓库、技术接听电话或严禁携带烟火入公司”,(技术部四楼办公室和走道可以接听电话除外),如违反将对外来人员或对接部门人员处罚100元/人/次;无对接部门的则由保安负责提醒,如未提醒处罚保安100元/人/次。以上违反给相关举报者奖惩25元/人/次。

8.2.3各宿舍内须自行配备烟灰缸,禁止乱扔烟头,除烟灰缸外其它地方如发现烟头,处罚责任人100元/个,无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全员承担。

8.2.4写字楼办公室,非因公接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8.2.5员工带香烟、火种进入公司禁烟区,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8.2.6以上全体人员共同监督,发现他人在上述区域接听电话、携带烟火者,可反馈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处理,举报者按上述罚款的50%给予奖励,如部门负责人未作处理,由办公室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人/次。对于知情不报者,处以50元/人/次处罚。

8.3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次品或废品的处罚具体按文件《呆货、呆品、退货及客户罚款处理规定》实施(以上原文件4.2.1,4.3.1,4.4.1,4.5.1删除)

8.4投诉处理部门责任处罚明细

部门责任—确认为部门责任时,由该部门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报检讨,并制定后续的纠正预防措施,具体如下:

8.4.1生产部每月达到三起部门责任将对部门的主管进行警告处罚,罚款金额为50元;达到四起部门责任将对部门主管进行申戒处罚,罚款金额为200元;达到六起以上部门责任将对部门主管进行记小过处罚,罚款金额为500元以上。(连带责任人为分管运营总监

8.4.2技术部各项目组每月达到三起部门责任将对该项目主管进行警告处罚,罚款金额为50元;如涉及两个项目组KPI不达标或达到六起部门责任将连带技术副总经理进行申戒处罚,罚款金额为200元;达到八起以上部门责任将连带技术副总经理进行记小过处罚,罚款金额为500元以上

8.4.3其他部门每月达到二起部门责任将对该部门的主管进行警告处罚,罚款金额为50元;达到三起部门责任将对该部门主管进行惩戒处罚,罚款金额为200元;达到四起以上部门责任将对该部门主管进行记小过处罚,罚款金额为500元以上。对生产达到四起、技术达到六起、其他部门三起责任部门主管需要在主管及全员会议上宣读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8.4.4月如同样问题再次发生,(生产部达到二起、技术部达到三起、其他部门达到二起)将对部门主管进行警告,并视情况加重处罚。

8.4.5连续三个月部门责任(生产部达到三起、技术部达到五起、其他部门达到二起)将对部门主管进行记过处罚。

8.5以上扣款,管理部门要把扣罚明细以书面形式发给质管部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知悉,月底由质管部汇总通告并提交财务,由财务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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