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了解:化工项目审批全流程(共26项)(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

化工项目审批都有哪些流程?需提交哪些材料?一文带你了解26项化工项目审批全流程。

一问了解:化工项目审批全流程(共26项)(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

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

项目选址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来说至关重要,直接关乎项目能否通过主管部门审查,能否经得起有关部门的监管,也直接关系后续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和能否最终落地。

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进园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国家六部委《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项目安全评价

评价项目范围:应开展安全评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括:(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2)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时间: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条件审查时间: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受理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需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什么阶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

哪些项目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重点领域中包含: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等。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合二为一”:按新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合并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通常需要申报:用地单位申请报告(红头文件)、用地单位申请表(规范格式)、下一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依据材料、用地拐点坐标及相关规划图,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方面的审核意见。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编制时间: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项目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或称“安全专篇”)。

审查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应向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报资料: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变更情形: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如出现: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项目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申请项目立项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列入《目录》内的建设项目,应由相应核准机关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化工类建设项目几乎都是核准制项目。

(1)核准制项目

项目核准前置: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一般应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写。

核准变更情形: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如: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核准有效期限: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同意项目变更文件有效期通常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应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备案制项目

备案时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应报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单位对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备案内容:备案项目时,一般要填写《项目备案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建设单位承诺书。

备案期限:项目备案证(备案表)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也有些地方规定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项目需要开工的,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备案变更: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开展时间: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项目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方案类别:目前绝大部分各省份施行的是:

(1)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项目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

报告书项目: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告表项目:根据地方水利(水务)部门规定,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水务)部门直接审核。

技术审查:国家已明令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编制时间:项目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组织评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项目环评审批

环评分类:(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情况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后确定。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不需审批,可直接备案即可。

审批权限:根据最新《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及各省区市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确定。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

编制时间:项目单位应在施工(开工)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组织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变更情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初步设计审查

审查权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一般报送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机关审查,但是也有的省市报应急管理部门或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的,应经市(州)相应主管部门上报转送。

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时应提交: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

(2)初步设计;

(3)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6)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7)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8)设计单位提供的承诺书;

(9)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消防设计审查

审查范围:国家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联合审图: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及验收

项目范围:应申请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项目包括:(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审核单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报材料: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提交材料:(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排污许可申请

企业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许可范围: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取水许可申请

许可范围: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一般要准备材料:1)取水许可申请书;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说明性文件;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备案材料;4)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消防验收

验收范围: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验收条件:(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2)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项目单位应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范围:凡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审批权限:应急管理部负责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除特殊情况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变更情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期限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环保自主验收

验收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

验收时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自验范围: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水保自主验收

验收主体:生产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

验收时间: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复。

验收程序: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报告书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报告表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与安全验收一并进行:按最新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安全双重预防机制

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涵义:

双重预防机制是指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的重要举措;是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防范和遏制旅客列车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是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保障体系,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安全风险与安全隐患的区别:

(1)安全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或各种危险有害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为主要内容,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风险分级: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2)安全隐患是安全风险管控失效后形成的缺陷或漏洞,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的强化与深入,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防范遏制事故发生。隐患分级: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关系:

安全风险管控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风险管控的强化与深入,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等级: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可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定级部门: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定级费用: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定级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企业自评进行审核等相关工作。

定级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等环节。

1.自评。企业应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2.申请。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的定级部门或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评审。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成立现场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

4.公示。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经定级部门确认后,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5.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

有效期限: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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