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2023年12月29日,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附件《贵州省科研活动负面清单》。
《办法》共分6章26条,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信息记录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记录修复、附则。明确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本省辖区内参与科研活动、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各项规定、信守科研诚信承诺的信用优秀责任主体予以激励,对不履行承诺和义务、违反科研行为准则的责任主体予以记录、评价和惩戒。
此外,围绕结果应用,《办法》强调,对信用优秀责任主体,可采取“可享受科研经费包干制、结题验收支撑材料承诺制等政策待遇,具体在相关项目申报通知、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等6项激励措施。
来源: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周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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