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省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建设,支持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拟于近期启动“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2018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其中,2016—2019年已获得过项目资助的此次不再申报。
2.项目资助重点
围绕江苏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专业领域,优先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和科研成果有望尽快转化的培养对象申报的项目。
3.项目资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拨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拨付30%。考核验收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才办”)统一组织。
4.推荐名额
按照各地、省有关部门培养对象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确定总项目资助数,测算确定分配名额。各地、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名额推荐申报对象,不得超报。
二、201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内容
2018年确立的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2.结题验收程序
(1)获得2018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报所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或省有关部门。
(2)各设区市人才办、省有关部门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初审,收集汇总项目结题验收有关材料。
(3)省人才办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1)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要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2)逾期不能提交2018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的应说明理由,经所在设区市人才办或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才办,最多可延期1年。
(3)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有关要求
1.各地、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对申报的项目经专家初评、审核确定后报省人才办。省人才办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时通知获得201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的对象,认真做好准备,确保结题验收工作取得实效。2016、2017年度立项尚未结题经同意延期的,此次一并结题验收,仍不能提交结题报告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2.申请人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脱密后填报。申请材料可从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3.2020年项目申报上报材料一式一份,主要有:
(1)《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书》。
(2)与申报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属国家、省(部)、市级重点项目的要提供项目批件复印件;自选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附件材料请和申报书按目录归类整理,用A4纸装订成一册。
(3)《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申报资助项目主要内容”栏限300字以内)。
(4)各地、省有关部门申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申报汇总表》。
4.2018年立项结题验收上报材料一式一份,主要有:
(1)《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请和验收申请表一起按目录归类整理,用A4纸装订成一册。
(3)《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项目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效”栏限400字以内)。
(4)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结题验收汇总表。
请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省人才办(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刘怡萱,025-83395366;郑开萍、陈禹瑾,025-85486005。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陈利琴,025-86505159。
邮箱:333gc@163.com;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89号402室;邮编:210042。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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