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通报了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盲盒”从事有奖销售违法行为案中,涉事公司被罚130000元。
通报称,这一“盲盒”的操作机制如下:涉事公司通过互联网经营“无限赏”盲盒,即赏池随着抽赏进行,赏池内抽赏次数不断进行补充,未被抽取的赏品随着赏池的不断补充,中奖概率随即发生变化,与公示的中奖概率不一致,导致消费者不能及时掌握中奖概率影响兑奖,这期间销售无限赏的违法经营额较大。
通报称,涉事公司在有奖销售前未明确公布、随意变更中奖概率行为,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盲盒是一种潮流玩具,特别是借助互联网推广,盲盒产品受众范围广,出现的问题也随之增多。盲盒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并主动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忌利用盲盒销售临期或假冒伪劣商品,或利用盲盒诱导消费、特别是以“珍藏”“稀有”“限量”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或造成盲盒概率不透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杜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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