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着力突破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

为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行动计划,明确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重大专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近日,由黑龙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订的《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据介绍,重大专项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是着力解决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项目。目标是突破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技术,解决一批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大新产品,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形成高水平的重大工程,发挥对支柱产业的带动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对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带动性强、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推广。要面向全省比较优势强、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产业需求,以目标为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设计创新链,一体化组织实施。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坚持明确目标、聚焦重点,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动态调整、分步实施,加强监督、突出绩效等原则。

省科技厅每年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项实施成熟度,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评估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原则,启动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满足自筹经费条件。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省外单位可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

项目实施实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主要研发活动应在黑龙江省境内开展。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保护创新成果。要认真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各项权益。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积极吸引成果转化基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促进知识产权和成果的应用、扩散、共享、转化和产业化。

《办法》专门制定了监督与绩效管理内容,要求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机制,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对指南形成、专家选用、评审立项、项目实施与绩效评价等环节中相关主体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形成监督结论和意见。同时,重大专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以及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项目合同书及有关规定,发生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项目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刘深 记者 彭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4月6日 上午10:57
下一篇 2024年4月6日 上午11: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