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招集萃】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6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连续举办3期全国海关纪检监察业务“e课堂”培训,邀请专家现场授课,海关系统纪检干部1800多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同步参训。据了解,此次培训将“健全内控机制”作为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增强了纪检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理念。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必然要求。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指导下,落实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把制约监督自身权力、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实践探索、总结完善提升,以实际行动管好用好纪检监察权。

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工作质效。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运用“室组地”“组地关”机制,接续查办海口海关原关长李蓝雪、原副巡视员吴多俊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挖连带问题线索近百条。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制度机制的持续优化。据了解,该组对协作配合中问题线索移送、纪律审查措施使用、审查调查开展等方面的程序进行补充细化,形成组、地、关三方在执纪执法权力行使上的相互制约监督,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履责标准,为规范、高效开展协作配合夯实了基础。

加强对直属海关纪检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督办,推动压力层层传导。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时发现,拱北海关工作人员黄某等三人因玩忽职守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该案涉及走私‘洋垃圾’入境,性质恶劣,处置偏轻偏软。”在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拱北海关党委纪检组重新审视处分决定,最终黄某等三人受到政务撤职处分。2021年,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审核海关纪检机构报送的征求意见、备案案件24起,对适用条款不当、定性不准等问题提出意见35条。

运用大数据助力内控机制建设,提升自我监督效能。“转交你单位承办的信访件没有按时间进度处理,请抓紧时间办结。”不久前,某海关党委纪检组接到了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的电话提醒。据了解,该组探索建设覆盖47个直属海关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管理信息平台,从信访登记录入到问题线索处置,从案件查办到审理移送各环节都在平台留痕,实现对海关纪检机构执纪执法权力的全流程监管。“我们定期分析直属海关纪检机构工作相关数据,既助力掌握监督对象全貌,又能督促规范开展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2年第14期,作者:海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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