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印发了《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3〕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从2023年1月29日起实施),2018版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文件同时废止,除了一些原则、收入支出的明细构成发生变化外,最大的变化主要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涉及到会员的具体福利。
主要变化有:
一、新办法开支标准调整
1.第八条(一)职工教育支出,对优秀学员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5%以内(原版:10%)。
2.第八条(二)文体活动支出,将最高等次标准细化为个人单项奖励标准为500元(原版:300元)以内,团体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200元(原版:无)。
3.第八条(二)文体活动支出,购置统一着装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原版: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
4.第八条(二)文体活动支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劳务费不超过500元(原版:300元)。
5.第八条(五)会员活动支出,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200元(原版:2100元)。
6.第八条(五)会员活动支出,每位会员过生日发放不超过500元(原版:300元)的实物慰问品或蛋糕券。
7.第八条(五)会员活动支出,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向本人发放不超过800元(原版:500元)的慰问品;会员退休,发放不超过800元(原版:500元)的纪念品。
二、新办法增加或明确的开支范围
1.第八条(二)文体活动支出,增加每年人均不超过500元( 500元)购买健身服务(租用场地、聘请教师、租赁设备器材等)。
2.第八条(三)宣传活动支出,明确竞赛、比赛类宣传活动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劳务费、奖励人数和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标准执行。
3.第八条(四)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增加用于组织和开展劳模及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公杂费等补助。
4.第八条(五)会员活动支出,逢年过节的范围增加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5.第八条(五)会员活动支出,因病手术或住院,明确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6.第八条(六)其他活动支出,增加“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慰问品支出标准不超过每人100元,范围是组织参加活动且有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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