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

一文读懂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科技创新是赢得未来的关键,软件著作权作为计算机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保护软件创新者的利益,还有助于增强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推动计算机软件领域创新意义非凡。

一文读懂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

01

软件著作权是什么?

一文读懂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

(一)软件著作权的概念

软件著作权全称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软件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软件著作权通常又被简称为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

(二)软件著作权人的概念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开发者包括组织与个人。

(三)软件著作权的对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针对的对象客体是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四)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其他权利。

02

软件著作权如何取得?

(一)权利的取得方式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二)权利的归属原则

1.一般归属原则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2.委托开发的软件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3.因职务开发的软件

个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4.合作开发的软件

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三)权利的保护期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个人的软著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著保护期为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03

软件著作权如何使用?

(一)软著可以许可使用

软著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计算机软件。根据许可程度的不同,许可使用可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

1.独占许可使用

是指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软件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和特定方式使用该计算机软件。

2.排他许可使用

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同样的条件继续使用该计算机软件,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3.普通许可使用

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二)软著可以转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软件著作权中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财产权。

(三)软著可以质押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出质的,可以由出质人质权人向国家版权局进行质权登记。

04

软著侵权如何处理?

1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类型

1.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下列侵权行为,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在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3.不侵权以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2

侵权处理的方式

1.协商解决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双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

2.仲裁或诉讼解决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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