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的工作意见)

近日,中共龙岩市委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市少先队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思想引领工程,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领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通过少先队活动课、主题队会等载体推动“红领巾爱学习”“习爷爷教导记心中”相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覆盖,深化“红领巾讲解员”等品牌建设,着重以讲故事、访实地等形式,引导少先队员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大力培养少先队员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朴素情感。深入开展“红领巾心向党”等主题活动,依托青年讲师团、红领巾巡讲团、关工委报告团、“五老”人员等宣传载体,发挥龙岩红色教育资源优势,讲好“四史”故事、闽西人民艰苦奋斗的故事,用伟大建党精神和苏区精神长征精神、老区精神等引导少先队员了解新时代祖国和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厚植少先队员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朴素情感。

(三)引领少先队员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全过程。广泛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长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定客家土楼等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少先队员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帮助少先队员明德修身,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推进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四)健全少先队组织体系。严格按照《少先队改革方案》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时召开少代会,完成换届工作。市级少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县级少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学校少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强化学校组织基础,补齐中学、民办学校少先队工作短板,符合建队条件的中学、民办学校应全部建队。加强区域化队建,拓展建立校外少先队组织,在团属青少年宫成立少工委,推动符合条件(辖区内有中小学校)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成立少工委或少先队活动组织,并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

(五)激发少先队组织活力。坚持全童入队,规范开展分批入队、推优入团,建立健全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规范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等活动,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全面开展校内外一体化“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推动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基础章、特色章争章活动,市、县、校三级每年开展一次奖章星级评定。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加大开展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集体的评选、表扬力度,加强对先进典型、优秀事迹的宣传。贯彻落实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

(六)深化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充分用好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在“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上规范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常态化开展少先队标志礼仪建设、阵地建设等评比活动,提升少先队组织活力。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线上线下的规范使用和保护,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级分类处置制度。

三、实施实践育人工程,推动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七)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开展岗位体验、夏冬令营、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落实好一年级至八年级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要求,丰富活动课程内容设置,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农(科)学院等建设。打好“革命老区牌”,充分挖掘古田会议的精神内涵,用好用活龙岩市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挖掘少年英雄张锦辉品格内涵要义,带领少先队员探寻家乡本土红色文化和发展成效。打好“绿色生态牌”,立足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武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优势,开设水土保持、农业种植等实践体验课。打好“对外开放牌”,深化与新疆、西藏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探索与粤港澳大湾区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对口交流合作。打好“大爱龙岩牌”,推广“红领巾小学堂”社区暑期爱心托管班项目,通过“社区 ”的模式,扩展少先队员课后服务形式。

(八)整合校外少先队社会化资源。推动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以及具备条件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或“少先队队角”。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实现阵地共享、活动共办。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关心下一代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青少年宫(活动中心)、青年之家、“五老”工作室等各类文化场馆和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一批“红领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形成具有闽西特色的“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组织少先队员前往古田会议旧址、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央红色交通线入闽第一站“伯公凹”等实践基地“打卡”。探索打造“红领巾先锋少年宫”等具有少先队特色的品牌阵地。各县(市、区)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设置少先队员活动场地。

(九)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加大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实施“红领巾阅读推广计划”,开设红领巾特色广播电视栏目。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开展少年儿童思想文化交流活动。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依托“智慧队建”系统,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加强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

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强化政治锤炼。突出政治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配备标准,完善任职程序,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政治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在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将少先队辅导员骨干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大队辅导员每3年参加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轮训,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年由学校少工委全员轮训不少于1次。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中小学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大队辅导员队伍中党员、团员比例,到2022年底达到60%,力争到2025年底前提升至80%。

(十一)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专业辅导员 校外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队伍,为少先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人才支撑。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市、区)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同级青少年宫配备1名少先队副总辅导员,负责本地区校外少先队工作。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情况纳入同级团干部配备考核。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有多个校区(教学点)的学校,每个校区可设1名执行大队辅导员。副大队辅导员、执行大队辅导员资格要求、任职程序、成长发展、考核激励与大队辅导员一致。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聘任大队辅导员。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市、县级少工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建立对校长、家长、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激励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校外少先队组织每200名少先队员聘请不少于1名校外辅导员、中小学校每个中队聘请不少于1名校外辅导员。适时建立各级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人才库。

(十二)深化评价激励机制。将大、中队辅导员作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共同研究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并结合学校年度考核指标开展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参照中层干部津贴标准享受工作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与教育部门单独授予评定的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参加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承担的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讲座、交流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承担的各级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教学公开课同等对待。要把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学校干部队伍重要来源。根据《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定办法》,结合龙岩市教育系统名师、骨干培养办法、方案等制定评定细则,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教育部门评选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增加设置少先队活动学科并纳入整体评定。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可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同步申报评审、组织管理、考核评估。教育部门褒扬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常态化开展龙岩市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

(十三)畅通职称晋升渠道。推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在中小学校设立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岗位,可由思政课老师担任。将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大队辅导员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量可折算为相关课时。将少先队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少先队相关荣誉纳入职称评审条件。结合福建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单列评审制度,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德育(思政)类教师职称。

(十四)提升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推动在市、县两级教科院(进修学校)等设立少先队学科教研室,配备少先队学科专职教研员,将其纳入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培养、评优评职范畴。市、县两级团委和教育部门每年联合发布少先队研究课题,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科研课题。鼓励以学校少工委名义建立校级少先队工作教研组。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和发展支撑。支持和鼓励我市高校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科专业课程内容。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将备课平台课程学时纳入教师培训记录。

五、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优化少先队工作环境

(十五)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全面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宣传、网信、文明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文旅、市场监管、体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在政策制定、资源供给、经费保障方面向少先队工作倾斜,共同研究解决少先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在各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中增设少先队专题,研究解决少先队工作具体问题。

(十六)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和党建工作规划。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印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重点督导少先队队室建设、课程设置、课程用书、辅导员队伍建设、重点工作落实、经费保障等指标,在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每年适时开展专题督导调研。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由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年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十七)压实全团带队责任。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建立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少工委工作汇报制度,每年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要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的分值和权重不低于20%。市级团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加强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各级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常委人选和评优表扬名额中,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占比不低于10%。吸收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加青年讲师团。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十八)深化团教协作机制。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深化团教协作,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将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校长(德育工作者)培训,学习时长分别不少于4学时、8学时。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班主任工作时少先队工作须占一定比例。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十九)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充分保障市级少先队工作经费;县(市、区)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各级团委原则上安排年度预算不低于25%、团费不低于20%用于支持少先队工作。学校要在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少先队工作经费,中小学少先队开展相关活动及购置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红领巾奖章争章手册》等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设立校外少工委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要保障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十)合力营造良好局面。探索少先队工作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培育和发展更多少先队工作的社会组织,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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