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广大师生温暖、安全、清洁过冬,增进民生福祉、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对今冬我省中小学采暖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办好有温度的教育”为重要抓手,切实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调度,分管同志要抓具体、抓细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今冬明春全省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正常平稳有序。
认真组织排查,紧盯薄弱环节
各地要对符合冬季供暖条件地区的学校供暖时间安排、供暖设施配备与运行、供暖经费拨付和使用等情况全面排查,找准需重点加强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学校取暖设施运转、更新、维护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资金拨付、安全责任制落实、取暖温度达标等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清洁取暖
各地要落实保暖保供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学校用气、用电、用煤足额稳定供应。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按确定的计划有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对短期确不具备清洁取暖设施和条件的中小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允许使用清洁燃煤方式取暖,并加强煤质监管。
强化经费保障,筑牢经费基础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 号)确定的生均标准、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学校生均取暖经费 85 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要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
费,对不足 100 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
建全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
各地要建立中小学供暖工作自查抽查和舆情监测机制,对供暖温度不达标、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要及时发现解决。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互联网舆情反映的个案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核实机制,稳妥应对处理相关问题。
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取暖安全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后勤、教师、宿管员等相关人员职责,严防责任事故发生。要加强师生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防火、防触电、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确保师生冬季取暖安全。
为全面掌握各地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于 11 月12 日前,将中小学冬季取暖准备、问题排查整改等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造成学校无法正常取暖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调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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