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角早报1月9日讯(记者 解岩) 2018年12月14日,东营市人民政府第8-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12月31日,以东政办发〔2018〕40号文件印发。
为科学编制《计划》,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指导性和针对性,2018年10月19日,东营市法制办印发《关于报送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11月7日,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大法工委进行沟通讨论,结合2018年度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对五年立法规划中部门立法项目和新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11月9日、11月12日与市人大法工委两次组织调研,到有立法意愿的5个部门单位了解立法准备情况,并研究讨论项目建议。
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在认真分析东营市经济社会管理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确定《计划》拟安排政府规章项目5件三类。第一类为年内完成项目1件,《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类为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项目1件,《东营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类为调研、起草项目3件,分别是《东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东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东营市河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此外,2019年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分别是拟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2件,《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2件,《东营市旅游促进条例》《东营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2019年,东营市将继续坚持开门立法、精准立法、依法立法,强化计划执行,保证立法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立法任务,为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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