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8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常熟旭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26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常熟旭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徐锋,住所:常熟市青墩塘路16号。(记者 杨登基)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 阅读
-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2-08-19 23:04:55 所属分类: 头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