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必须服从业务认识,大错特错(财务人员容易犯的错误)

史罕明/文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甚至全部企业的领导人都认为,财务必须服从业务,要全力以赴为业务工作搞好服务。

很多企业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当成了财务部门的四大罪状,批来批去。

很多财会人员在企业生存艰难,成了领导的“替罪羊”,职工的“出气筒”,财政眼中的“造假者”,政府审计眼中的“助纣为虐者”。

财会人员里外不是人。

很多企业领导、职工都认为,财务不创造价值,是企业的负担。

为了减轻负担,多数单位财会人员数量不足。必须整天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其工作强度,是其他职工的数倍。

有的企业认为,财务是影响业务开展的阻力。

不许财会人员乱插手。

财会人员就不敢放手工作。

办事谨小慎微,说话再三权衡,甚至不敢说话。

对内,担心被领导“穿小鞋”,害怕被调离,更害怕被裁员。

对外,又害怕被审计问责,更害怕被财政问责,被吊销会计从业证书。

整天提心吊胆地工作,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评先进,与财会部门、财会人员务无缘。职务晋升,想都不敢想。

“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成了我国财会人员的普遍现象。

地位低,待遇差,不被认可,不受尊重,是财会人员的普遍遭遇。

同为财会人员,国外的会计师,却是最受人尊敬的三个职业之一。

在我国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CFO的排名第三。

仅次于董事长、总经理,财会人员的地位,高于业务人员。

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排名非常靠前,财会人员权利很大。

在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财务总监排名第三。

一个财务总监,可以管住拥有几千人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不签字,一分钱也支不出去。

但在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常常排名最后。

除了能管住财务经理,中层以上人员,都不听他的招呼。

很多国企,根本没有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地位更低。

这其中的思想根源,恐怕与我们公认,财务必须服从业务之根深蒂固的认识,密不可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行动的指南。

错误的思想认识,必然导致错误的行动。

错误的行动,又必然导致错误的结果。

笔者认为,财务必须服从业务的观点,大错特错。

它是一种本末倒置,是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颠倒的错误认识。

01 财务服从业务观,妨碍了财务人员九大任务完成

财务必须服从业务认识,大错特错(财务人员容易犯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结合《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党章》、党的财经纪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要求,企业财会人员,有九大任务。

第一,维护国家利益,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贡献;

第二,维护党的利益,为维护党的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作贡献;

第三,维护政府利益,确保依法纳税,为保障国家和地方税收收入做贡献;

第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监督企业依法依规依纪经营;

第五,维护业务合作者、消费者、公众利益,监督企业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

第六,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投资有合理回报;

第七,维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支付欠款;

第八,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即多盈利做贡献;

第九,维护企业职工利益,监督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费,为职工争取必要的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保障。

我们很多企业领导,只知道财会人员有为企业做贡献的任务。

他们却不知道,财会人员还肩负着为党、为国家、为地方政府做贡献的任务;还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业务合作者、消费者、公众利益的任务;还肩负着维护投资者、债权人、企业职工利益的任务。

明知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很多领导却要求财会人员偷税漏税。

税务部门、审计机关不答应,要拿财会人员是问。

单位领导要求财会人员想办法摆平。

财会人员就与税务、审计人员产生了矛盾。

部分领导要求,财会人员要想方设法骗取国家财政补贴。

财政、审计部门不答应。

财会人员又与财政、审计人员结下了梁子。

有的企业要求,财会人员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党的财经纪律之事。

如滥发津补贴,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款旅游。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不答应。

还有不少企业,要求财会人员编报虚假财务报表,为企业虚增利润,骗取银行贷款。

贷款银行、银监会、审计机关不答应;

有的企业为了资质升级,要求提供虚假收入。

资质主管部门、审计机关不答应。

为了目标考评,有的企业要求编造虚假业绩。

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机关不答应。

有的要变卖国有资产,让国有资产流失。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机关不答应。

更有不少企业,为了投标,编制虚假财务信息。

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审计机关、竞争对手都不答应。

有的企业违法经营,受伤害的消费者、审计机关、人民法院不答应。

有的企业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挂羊头卖狗肉,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不答应,人民群众不答应。

领导没有法制意识,企业胡作非为。

审计机关最后都把账记在财会人员头上,搞得财会人员四面树敌,处处有人找他们算账。

这都是我们多数人的法制意识淡漠,特别是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非常差,对市场、对法律制度纪律、对财会人员工作无知造成的。

他们把财会人员身上肩负的九大任务,当成了只有一个任务。

忽视、漠视、敌视另外八个任务,产生的必然结果。

02 三项权力被限制,财会人员难以完成法律规定的九大任务

财务必须服从业务认识,大错特错(财务人员容易犯的错误)

完成任务,必须有相应的能力。

更需要确保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的权力。

任务就是责任,权力则是完成责任的必要条件。

权责对等,权责匹配,责任方能完成好。

财会人员要完成法律赋予的九大任务和责任,必须拥有以下三项权力:

第一,经济活动的决策权。

具体有两种形式。

一是充当企业经济活动的规划设计师。

为企业经营活动定方向,定目标,定实现目标的路径,定完成目标的计划、方案、措施、办法等。

比如,编制企业年度、项目、活动预算;

进行企业经济活动可行性分析;

制定经济活动要达到的财务目标,财务计划;

编制财务筹资方案,财务投资方案,财务资金运用方案;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绩效考核办法,设置财务指标;

制定财务奖惩措施等。

二是充当企业经济活动的参谋长。

即对他人制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有否决权,有修改权。

确保方案符合国家、党、地方政府、行业、单位、投资人、债权人、业务合作者、用户、职工、社会公众等各方要求。

第二,经济活动执行过程的监督权。

财务有权代表党、国家和政府,监督企业经营活动执行的全过程。

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有权制止、叫停。

对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

有权建议进行法律、行政、党纪等各项处罚。

犹如“钦差大臣”。

第三,经济活动结果的考核评价权。

具体也有两种形式。

一是对中间产品、单项工程的考核评价权。

比如,对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之交工验收过程,分别进行考核评价。相当于“产品质检员”。

二是对最终产品、总体工程、年度工作的考核评价权。

比如,对高速公路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对单位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相当于绩效考评员。

要完成维护党、国家、政府等九个方面利益的任务,财会人员必须拥有决策、监督、考评三项权力。

然而,多数单位的财会人员,参与决策、监督、考评三项权利,几乎被全部限制或剥夺。

在没有总会计师的单位,财务科长因属于中层干部,无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无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

无权参与对经济活动结果的考核评价。

在有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单位,因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不是党委委员,不是董事会成员,仍然无权参与决策。

其监督权、考评权,因地位低而受限。

其结果,就是党、国家、政府的利益无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无法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其他五个方面利益维护,更是无从谈起。

财会人员成了企业领导的打工仔,是被老板驯化的奴隶。

按照《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要求,财会人员有权监督企业单位所有人员。

包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所有业务人员和所有管理人员的经济行为和财务行为。

有权拒绝报销企业单位所有人不符合法律制度纪律要求的业务。

财会人员依法依规依纪开展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无权干涉。

财会人员的行为是否规范,必须由财政部门、政府审计机关作出评价。

就像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权管理单位中层以下所有人员。

但中层以下所有人员,无权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价权,属于上级主管部门,非本单位任何人。

可见,按照法律规定,财会人员的权力,应当高于业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03 财务目标与企业目标一致,业务是完成财务目标的手段

财务必须服从业务认识,大错特错(财务人员容易犯的错误)

大家都知道,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至于干什么业务,那只是盈利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多种经营,是盈利的一种方式。

专营一种业务,是盈利的另一种方式。

开服装店不赚钱,就改行开饭店。

开饭店还不赚钱,就改行干有科技含量的业务。

万变不离其宗。

变的是业务形式。

其宗旨,不管干什么业务,都是为了赚钱。

而赚不赚钱、赚钱多少,必须由财务算账后,才能知道。而不是业务人员自己说赚了多少。

因为,业务人员只知道业务收入是多少,业务直接成本是多少。

除此之外,他们一无所知。

比如,贷款利息是多少,增值税等税金是多少,管理费用是多少,机器厂房折旧是多少,无形资产摊销是多少,坏账损失是多少,材料的出库成本是多少,在产品占用的资金成本是多少,业务员的工资、社保费合计是多少等等,他们肯定不知道。

这些都是构成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盈利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财会人员不仅会算账,而且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

违法违规违纪的事,不能干。

干了之后,挣到的钱,会被当作非法收入,全部没收。

造成的损失,企业还要赔偿。

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坐牢,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得不偿失。

财会人员不仅会算账,而且知道怎么能多挣钱,怎么能省钱。

比如,财会人员通过对经济活动分析,能提出针对信誉良好企业的赊购赊销政策、销售折扣与折让政策,能增加销售收入。

通过方案比较,从三家或更多家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中,挑选一家性价比最高的企业,能为单位省钱。

通过分期付款政策,能节约资金成本。

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能节约税金支出。

通过银行之间的竞争,可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

通过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能压缩管理费支出。

通过单车核算,定期公布车辆耗费,能节约车辆使用费支出。

通过限定借款归还时限,对不按期还款者,停止借款,并从本人工资中扣还制度,能节约借款资金等等。

我们不能片面认为,只有业务人员能为企业赚钱。

财会人员也能为企业赚钱,而且是赚大钱,能长期赚钱。

比如,制定一项能激励职工积极性的奖惩制度;

否决一项没有效益的大额投资;

防范一笔可能属于重大骗局的合同支付;

化解一起可能为公司带来重大灾难的经济纠纷;

处理一个有很大隐患的法律风险、审计风险问题等等。

财会人员是参与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结果考评全过程的重要当事人。

财会人员是管理和控制企业供应、生产、销售,人员的工资待遇、财产与资金安全、物品采购、领用、报废等经济活动全要素的监管责任人。

其管理的综合性,除“一把手”外,任何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都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和能力。

业务人员就是完成企业赚钱目标,即财务目标的执行者。

他们不是决策者,更不是监督者和考评者。

计划、人事、办公室等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也是为企业赚钱目标服务的。

计划负责制定、下达赚钱任务;

人事负责安排落实完成赚钱任务的人员;

办公室负责下达赚钱指令,收集传递有关赚钱信息。

他们同样必须接受财务监督。

综上,财务必须服从业务的观点,大错特错。是本末倒置,将目的与手段颠倒的做法。

业务必须服从财务,才是正确的认识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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