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的通知(2020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22年度江苏科普

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的通知

苏科协发〔2022〕4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打造优秀科普原创作品,提升优质科普内容供给能力,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江苏省科协启动2022年度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内各出版机构、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申报选题须在江苏出版,已列入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原创科普图书已完成100%或以上的创作内容,翻译类科普图书已完成100%或以上翻译内容。

3.申报选题通过后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发行。

二、资助重点

扶持计划面向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选题,重点支持的选题应具有如下特点:

1. 突出科技资源特别是重大科技工程的科普化。围绕互联网技术及网络安全、量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航空航天、深海探测等前沿领域的科普创作。

2. 面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围绕公共卫生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护野生动植物、防灾减灾应急科普等方面,为人民生命健康保驾护航的科普创作。

3. 面向未来的科幻创作。关注新技术新发明给人类社会带来影响,侧重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科幻类科普创作。

4. 面向重大主题。聚焦国家文化宣传重点领域、重大主题中的科学内容,如迎接党的二十大、科学家精神、碳达峰碳排放等方面的科普创作。

三、资助方式

申报通过的资助项目,根据规范核算的出版费用和《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和拨付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申报者自筹经费补足,并按出版合同要求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登录

申报人需进入江苏公众科技网(www.jskx.org.cn)“申请申报入口”或科学传播在线网站(www.scol.org.cn),点击“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请”注册账号,填报申报信息,生成《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表》。请申报人保存好注册账号,以便查询评审进度及后续资料填报。

(二)申报材料

1. 《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出版机构意向书、合同等证明性材料。

3.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寄送至江苏省科学传播中心。未收到纸质申报书的项目视同放弃参评。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者自行留底。

(三)本年度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以及《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实施办法(实行)》均可在江苏公众科技网(www.jskx.org.cn)或科学传播在线网站(www.scol.org.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亮 梁 茹

联系电话:025-83204577

报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湖北路85号5楼

邮 编:210009

附件:

1.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表

3.图书申请资助经费预算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

实施办法

(试行)

一、项目宗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深入实施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进一步繁荣江苏科普创作出版事业,培养和凝聚优秀科普创作人才,促进科研成果科普化,提升原创科普作品的创作质量和数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产品。通过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科普创作出版,推动科学普及与科学传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特实施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

二、项目管理

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由江苏省科协设立,江苏省科学传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每年申报评审一次。

三、资助类型

主要资助国内原创及首次引进翻译的科普(科幻)创作选题。已经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以及社会科学著作、学术专著、教科书、教学辅导书、图片或摄影集、科普剧本、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资助对象

1.具有图书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五、资助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原则,科普创作选题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符合国家宣传出版政策,重点扶持具有时代特色、反映现代科技发展、响应当前党和政府关注问题的原创科普出版物。

(二)受资助的出版物,须在出版物封面注明“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项目”字样。出版物印刷前,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出版物封面样张,经审核后方可出版。

(三)重点支持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普创作人才、科协系统所属学会会员等,创作主体应具有较高的创作能力。

(四)申报专项资助的出版物须由江苏出版机构出版。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成熟的出版条件,选题已列入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申报时已完成100%以上的创作内容;翻译类科普图书已完成100%以上翻译内容,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

(六)翻译类选题须已取得汉译出版权,并提供相应法律文件。

(七)所有选题项目无知识产权问题。

(八)获得扶持的出版物申报单位须加强作品宣传推广,制定宣传推广计划,组织不少于1场次的科普讲座、读者见面会、新书发布会等宣传活动,在不少于5家媒体(含新媒体)上宣传报道。作品宣传推广时应在合适的位置体现“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字样。

六、评审办法

对申报本项目的科普创作选题,实施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报请省科协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七、资助方式

(一)本计划的申报,以项目实施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受资助出版物,根据规范核算的出版成本确定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申报者自筹经费补足,按出版合同要求划拨。

(三)受资助出版物,启动阶段首付总资助经费的50%。在资助的出版物正式出版后,出版机构须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该作品的出版成本核算清单、出版合同复印件、编校质量检查报告和样书5本(套),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同意,拨付剩余的50%资助经费。

(四)资助经费拨付至申报单位,不拨付给个人。

八、资助经费标准

根据受资助出版物篇幅、内容、装帧、印数等,分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三档资助标准。

九、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出版物如有名称、作者、内容、字数等发生重要变化,应报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后才能变更。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图书完整的目录,目录至少到章节一级,每章节成书样张若干页,丛书类项目各单册均应提供。是否有媒体融合出版计划,如有请说明新媒体出版形式、发布平台。。

(三)受资助出版物的申报单位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出版计划,并在正式出版后一个月内将5本(套)出版物,送至项目实施单位存档。同时提供一定数量的出版物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活动。

(四)如受资助出版物未在规定时间内出版,或内容未达到申报时的承诺,或编校质量、印订质量、编辑制作质量等不合格,将取消该图书的资助资格并追回相应资助经费。未完成项目的申报单位将取消下一轮次申报资格。

(五)项目应填写真实的图书申请资助经费预算表。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受资助出版物无关的费用开支。对违反项目经费用途的行为,项目实施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违反本计划中相关规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有权撤消资助并要求退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该申报单位下一轮次的申报资格。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科协将不定期检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作者:江苏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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