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如何管理(含案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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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如何管理(含案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本文要点:

● 12点总结工程概况

● 合同文件组成 – 12部分

● 大坝工程合同特点

● 大坝工程合同管理4大经验

工程概况

项目位置:非洲喀麦隆

装机规模:4X7.5MW;

水库库容:60亿m3

投资行:世界银行;

业主:喀麦隆电力发展公司;

工程咨询公司:两家法国公司组成的联营体;

大坝承包合同免税后价款:1.6亿美元;

合同规定大坝自开工至具备蓄水条件时间:39个月;

实际开工时间:2011年9月;

实现蓄水时间:2015年9月;

实际实现蓄水:49个月;

超出合同规定工期:10个月;

合同文件组成

I:履约承诺书;

II:中标函;

III:合同谈判纪要及其附件;

IV:投标书及其附件;

V:公司投标技术方案及其附件,含EDC的澄清要求及承包人的澄清答复和附件;

VI:特别行政条款;

VII:技术规范与图纸;

VIII:价号说明;

IX:工程量清单;

X:—般行政条款;

XI:签字授权书;

XII:调解人履历。

若合同组成文件存在分歧,以上列先后顺序为准。

大坝工程合同特点

该水电站大坝项目工程量大,工期紧,合同中包含工程大坝(两边土石坝和中间混凝土坝、副坝)施工、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指导培训及90多km进场道路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内容。

此外,合同还包括:大坝地质勘查、开挖区域考古、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所必须的行政许可办理,给业主、工程师提供办公、生活、通信网络、交通等服务,提供当地劳工食宿、劳保、健康医疗,所辖建设工地营区治安保卫、环境卫生、职业健康、垃圾处理、休闲娱乐、银行商业服务等临建施工与管理,当地劳工工地交通与到200km外城市休假的接送工作。合同中除工地临建、大坝监测、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为总价包干外,其他项目均为单价可调差。

大坝工程合同管理经验

1.主动与国际惯例无缝对接

超越蔑视法律、擅自滥用特权、讲求关系情面,已经成为一些人的惯性思维。思路决定出路,如此导致我们在国际项目合同管理中处处受阻,是难以适应国际惯例的主要原因。

如合同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完成所有的技术准备并得到咨询工程师批准后,才允许开始实施。很多时候,具备这种条件比干活本身更难,如进驻工地现场合同文件要求,开工前必须呈报并经批准的社会环境管理计划(PGES),我们配合属地分包商一家公司编制了4个多月,最终才经咨询工程师带保留意见批准。我们认为,临建工程属于自用自建,石料场爆破这些工作亦没有必要报专项方案经批准才实施,结果一动手就要求先报方案并批准,否则就要让停工。合同要求工地一切险必须在开工进驻工地前报业主批准,因工期滞后,一切险保险合同正在与保险公司商谈,我们计划采取边进点边谈签保险合同,然后立即提交咨询工程师。我们对咨询工程师“晓之以理”,但咨询工程师不为所动,反而告之:“保险合同未按规定签订上报不允工程开工;临建项目不按合同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此举非有经验的承包商所为,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完全属于你们的责任,继续施工不但不予计量结算,且要求恢复原状。”

我们要彻底解决上述观念转变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压力下传,充分发挥各级作用,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

二是制定适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重奖出勇夫,重罚使“敬畏”,并及时兑现奖罚。

只有切实改变传统的思维习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诚信意识,才能不断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适应能力,提升企业信誉,创出品牌,最终实现与国际惯例无缝对接。

2.适应国际工程管理模式

国内大型水电项目,一般都有业主单位管理工地现场,全面协调监理和施工等各方面关系。

在喀麦隆该水坝工地现场只有业主聘用的咨询工程师作为业主代表全面行使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权限。业主代表为法国咨询公司,在某些大的决策及与当地政府协调上难以迅速果断决策,因此我们必须适应这种管理体制,寻求适宜的应对办法,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为应对上述情形,遇到重要事件,我们承包人项目班子曾主动到东道国首都找业主沟通,平时经常电话与业主沟通汇报工作,并经常以邮件或书面函给业主汇报工程进展及需解决的难题,项目部积极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联系,以便工程实施中困难的解决。

3.高度重视社会与环境(PGES)管理

本项目由世行投资,且位于世界自然保护区内,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对工程的环保、安全、健康,看的比工程的质量进度还重要。

工程的质量进度有了问题,业主可以向承包商索赔,而环保、安全、健康出了问题,业主和咨询管理人员就可能被炒鱿鱼,项目可能被世行终止投资而停建。在该水电站工程上,现场咨询经理每天认真抓的就是环保、安全、健康及医疗体检,垃圾处理,森林保护,水土保持,劳工薪酬待遇、社保、劳保、食宿交通等等,看的比什么都重要。

在法国咨询工程师这种强制管理下,只要工程一动,就是PGES合格整改文件,当然这与西方国家咨询工程师对中国在非洲“动了他们的奶酪”患“红眼病”有关,但更主要原因还是我们工作未能完全达到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到无可挑剔,让咨询工程师满意。

例如工程施工中曾出现几名电焊工眼睛被灼伤事例,这在国内电焊作业较平常,可在该水电站大坝工地,咨询工程师立即发出了停止电焊作业的停工令,要求整改验收后才能复工。我们必须适应国际工程的高标准、严要求,增大额外投人,把社会环境管理盯在眼里,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否则工程实施就寸步难行。

4.必须认真研究和履行合同

在国内项目实施中,一般国企承、发包双方是“合同+行政+感情”式甲乙方合同关系,重大分歧还可用行政和感情手段化解,使合同不用认真研究和严格执行。

国际工程合同之所以要认真“研究”,目的是要“知其形、明其神”。国际工程合同原稿为外语,在外语译成中文与译文理解中,对原文的本义会失真(可能也会有错译或漏译),再加之我们对执行此类合同的经验不足和思维方式、文化背景不同,对合同条件不能充分理解,导致无法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到位。

如在工程临建施工中,合同要求当地劳工住宿每栋最多住8人,而我们翻译译成中文为每间最多住8人,这就造成了我们劳工房建施工规划实施过程的扯皮;另外合同环保条款要求所有临建设施离河最小距离不小于50m,我们原认为此条款是针对常年流水的小河而言,况且临建道路规划必须跨越小溪与沼泽,认为可不受此限制,然而咨询工程师认为合同中相应环保条款对河、雨季才形成径流的小溪与沼泽地都适用,仅对直接跨越河、溪的路段不受此限,其他路段必须离溪、河、沼泽大于50米,造成已修筑临时道路重新改线。

认真研究合同,不仅要全面研究原合同内容,而且要认真研究合同中引用的标准、规范及东道国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是国际上很严格的标准,有英国、德国、法国、瑞典标准,还有美国标准、国际电工协会标准、国际标准组织等几十种,除这些标准外,合同中还这样规定:“当标准中出现矛盾时由业主处理解决,且为最终决定”

如在该水电站大坝工程混凝土骨料碱活性检验问题上,咨询工程师不承认喀麦隆国家实验室和中国检测成果,必须依据欧洲标准送到法国进行检测。另一方面,合同执行过程严格按东道国法律执行,因此必须研究东道国法律法规,如在国内民工工资标准由项目部直接确定,项目部开除民工相对较容易,对其损坏设备或工作失误可给予经济处罚,在不违法条件下项目部有充分自主权确定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且管理制度不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然而在喀麦隆却行不通,东道国以合同要求必须遵守政府部门《劳动法》,全面介人上述管理工作,劳工工资等级由喀麦隆政府劳动局审批确定,项目部很难开除劳工,不能对其进行任何经济处罚,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要报喀麦隆劳动局审批通过才能有效适用等等,否则劳工就会以上述理由集体罢工滋事,东道国政府部门也会支持罢工,这将使工程陷于非常被动而无法开展。

综上所述

必须认真研究合同

才能做到认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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